勇警因公殉職 國稅局:撫卹金免計入遺產課稅

國稅局強調,勇警李承翰因公殉職的撫卹金並不算是遺產,不會被課遺產稅。(圖/記者翁伊森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處理北上自強號列車補票糾紛時,遭情緒不穩的54歲鄭姓男子刺傷,隔天傷重不治,因公殉職,遺族領取1200萬元撫卹金。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務人員因公殉職,撫卹金不計入遺產當中,免課遺產稅。

除了勇警殉職一案,不少民衆也疑問到底退休金要不要算遺產稅,高雄國稅局表示,遺產稅是人生最終財產的結算,被繼承人股權財產,除了退休金之外,也包含死亡前所領取或收取的薪資利息股利租金等,都是屬於死亡前已經具有領取權利債權,所以債權的發生時點不同,產生法律效果也會不同。

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關死亡與退休在同一年度,退休金要怎麼申報大致有三種樣態,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已經申請覈准,但是還未領取退休金,是屬於遺產及贈與稅規定應申報的債權,應該並同遺產申報,至於繼承人日後取得退休金,可以依所得稅法規定免納所得稅。

第二種情況是,被繼承人已在死亡之前就已經領取了退休金,已經轉換成遺產項目中的現金銀行存款或者其他資產型態,不需要再另外在遺產稅中申報該筆退休,而是以退職所得申報,但是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對大部分的民衆來說,基本上也不會課稅

第三種則是像是李承翰的情況,被繼承人退休前死亡,或者是生前僱主給予的死亡而退職的員工退(離)職金慰問金、撫卹金等,非算是遺產不需要申報遺產稅,但是屬於繼承人的所得,應按照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4款的規定,應申報所得稅,但是免納所得稅。所以,勇警李承翰所得的撫卹金,並不用計算遺產稅。

綜上三種情況,退休金在第一種情況下才會被計入遺產之中課徵遺產稅。高雄國稅局表示,民衆如果有類似死亡與退休金申報的問題,應該審慎判斷應該辦理何種申報,以免被視爲漏報,經稽徵機關查獲之後,遭處補漏稅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