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理念不合」當離職原因 小心下一家公司不敢用你!

▲和主管意見不合是常有的事情。(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和老闆理念不合,是應該的!它不是離職的理由

文/雪珍

最近,公司來了一位應徵者,三十四歲,換過七個工作。問起他在每一個工作的離職原因,怎麼說都只有一個答案,就是「和老闆的理念不合」。

因爲「理念不合」離職,三成企業不會錄用

「第一份工作,是對於主管的管理風格有不同看法,他覺得要事必躬親,我認爲要充分授權…」

「第二份工作,是對於老闆將業績獎金制度改來改去有意見,這樣我們會失去衝刺的動力…」

「第三份工作,是對於經營客戶的理念有出入,他認爲客戶先騙進來再說,我覺得這樣事後爭議大…」

還未講到第七份工作,面試官就暈了,聽不下去,擔心錄取後戲碼重演,「他會再因爲理念不合而離職。」不過面試官還有一個憂心,那就是這個人意見太多,「他抱怨老闆主管難搞,我怎麼就覺得他更難搞?」

事實上,人力銀行調查過,在面試時說離職原因是和老闆主管理念不合的人,三成不獲錄取,足以顯示企業對於這個說法是心有餘悸,不想重蹈覆轍,誤用到異議份子,搞得公司雞飛狗跳、烏煙瘴氣。

因此在面試時,「和老闆主管理念不合」並不是一個好的離職原因,倒不如說「另有生涯規畫」來得安全,雖然是一句空話,倒也無爭議。

▲公司很怕異議份子把公司搞得烏煙瘴氣。(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搞清楚是「理念不合」或「頻率不對」

不過,和主管老闆無法共事愉快,不一定是理念不合,有可能是頻率不對,這兩者完全不同,前者是對事,後者是對人,對事還有得救,對人就比較棘手

倘使主管看到別人眉開眼笑,看到自己就臉拉下來;倘使主管不論在工作分配、績效考覈或升遷加薪上有兩套標準,對別人用A套,對自己用B套…很明顯的,這就是針對個人,原因有兩種,第一種是自己的行爲需要調整,第二種是彼此頻率不對,讓主管老闆無意識的偏心

一般人碰到這種對人不對事,就會大呼「不公平」,請注意,這是小學生向老師告狀時的用詞,今天已經成年了,就要懂得人生本來就是不公平,主管老闆喜歡別人不喜歡你,事實就是這樣,可是你有選擇的權利,選擇怎麼讓主管老闆對你偏心,如果該做的努力都做了,仍然天不從人願,就選擇死心,彼此都放過對方。

理念不合還有轉圜空間,頻率不對就真的是天註定沒得談,若是硬要爲此改變自己的個性與行爲,只會更覺得人格扭曲及委屈受苦,還不如離職他去,換個風水,一切重新開始吧!

▲在面試回答「和老闆理念不合」不會給自己加分。(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理念不合?公司纔會進步!

至於理念不合,只要不渉及違法道德,一切好談,可以再議,不必然就要下成一盤死局

和主管老闆的理念不合,根據人力銀行調查,六成的人選擇不溝通,私底下勉強配合或消極抵抗。嚴格說起來,這六成的人不能說是「理念不合」,因爲從頭到尾,主管老闆根本沒聽過他們說出自己的理念。

另有四成的人會將自己不同的理念表達出來,如果想要做這一類敢於諫言的英雄,就不要讓自己變成革命不成便成仁的烈士,不妨具備以下三個基本概念:

1. 理念不合,應該的!--主管老闆的位階高,資訊就會不對稱;責任重,考慮就會不同;經驗多,方法就會有異…在這些種種原因之下,他們如果理念和員工相同,就沒有資格坐在這個位子。硬是要求理念相同,其實是自己無理,不是主管老闆專斷獨行。

2. 理念不合,纔會進步!--「理念不合」不是毒蛇猛獸,不必急着消滅它們,承認它們的存在,擁抱它們帶來的進步。一家公司裡有一些異議份子,不要當他們是恐怖份子,他們會帶來不同意見,以及超越現況的改變。

3. 不採納意見,很正常!--公司的經營成敗責任是由主管老闆扛,在努力溝通之後,就不要妄自尊大,覺得自己的意見比較重要,必須優先於主管老闆的想法而被採用,不合己意就認爲主管笨、老闆蠢,不如自己優秀。

▲與老闆溝通後,意見不被採納很正常。(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對於任何一個有想法或有經驗的上班族來說,和主管老闆理念不合,是普遍會發生的事,基於一個專業人士,應該適時提出。但是如果企業文化不鼓勵勇敢表達,也可以採取沉默以對,卻要保持高度警覺,如果公司因爲忠言逆耳,經營方向不對,出現業績衰退的情形,就要有另擇良木而棲的準備。

即使如此,在面試時,仍不建議回答「和主管老闆理念不合」,它不會給自己加分,反而帶來疑慮,或貼上異議份子的標籤,或據以認爲不善於溝通說服,還不如換另一個帶有正面能量的理由會更安全,也更讓企業安心與賞識。

※本文原刊登於洪雪珍粉絲專頁,經本人同意授權轉載。

洪雪珍知名專欄作家fb粉絲團:https://goo.gl/0slQx5學歷:政大新聞系臺大商學歷任:yes123求職網-副總經理、自由時報-行銷經理、臺北愛樂電臺-協理兼行銷總監聯合報-主編專欄:yahoo、商周網站、今週刊網站、大人社團等著作:《你的強大,就是你的自由》、《哪有工作不委屈,沒有工作你會更委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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