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 龍潭分局執行「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

龍潭分局爲防制事故發生,於轄區重點路段執行專案交通勤務。(龍潭警分局提供/黃婉婷桃園傳真)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統計去(109)年A1類事故中,「機車」事故計81件(佔50%)爲主要肇事車種;死亡者年齡以「65歲以上高齡者」計57人(佔總死亡人數34.1%),高齡者中又以騎乘機車計26人(佔45.6%),較前(108)年增加9人,另統計近3年(107年至109年)A1及A2類每月事故發生件數顯示,每年1月、3月、7月、10、11及12月爲事故高峰期;本分局除加強宣導交通安全相關規定外,持續針對紅燈、酒後駕車、轉彎未依規定、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以兩段方式左轉、並排停車、行人違規穿越道路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等重大危害交通安全的違規行爲加強取締,以有效防制事故發生。

龍潭警分局爰規劃自本(110)年3月2日起至10日止執行「安道防故」執法專案勤務,取締項目如下:

1、闖紅燈及紅燈右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下稱道交條例)第53條。

2、酒後駕車:道交條例第35條。

3、轉彎未依規定:道交條例第48條。

4、超速:道交條例第40條、第43條第1項第2款。

5、並排(臨時)停車:道交條例第55條第1項第4款、第56條第2項。

6、汽機車未禮讓行人:道交條例第44條第2項及第48條第 2項。

龍潭警分局分局長陳清華表示,爲確保用路人安全,將持續以滾動式檢討交通執法策略,針對各重點路、(時)段,機動調整勤務作爲,強化執法能量,期望駕駛人及行人確實「注意路況減速慢行、遵守規則」等三大平安心法,養成良好的駕車習慣,以避免交通事故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