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伸縮棒勾娃娃機不算「偷」 因爲「卡洞自取」

▲2名客人投入相當4只娃娃保證取物金額,但卡洞拿不出來,借來伸縮棒「勾」出,挨告加重竊盜不起訴。(圖/資料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市士林區一家夾娃娃機店臺主,對2名客人提告加重竊盜,因爲客人已伸縮棒,將卡洞口的娃娃「勾」出,一共4只頗獲歡迎的「三眼怪」。不過士林地檢署偵結,將2名客人不起訴,理由是,機臺上清楚寫明「卡洞自取」,且2人皆已投入符合保證取物的金額,沒有必要行竊。

今年4月,林姓、袁姓男子前往臺北市士林區得行東路一家連鎖娃娃機店,花了約15分鐘夾到1只參眼怪,卻因爲娃娃的頭部大卡在洞口而無法取出。2人因此又繼續投幣,但因達到保證取物金額被感應器取消,2人又再投幣,算算一共投入4輪,夾到4次三眼怪,卻都因頭太大,卡在洞口無法取出。

2人詢問一名前來整理物品的臺主,並借來伸縮棒,將卡在洞口4只三眼怪「勾」出,卻因此挨告加重竊盜。2人供稱,經詢問其他臺主,被告知遇按慣例,遇到卡洞的話,可以打電話要求臺主或自行取出,也因此願意出借伸縮棒。

士林地檢署認爲,2人投入的金額已符合保證取物條件若真要行竊,又何必投錢,又機臺上確實寫明「卡洞自取」,因此認定2名客人犯罪嫌疑不足,不起訴處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