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身體燜壓男嬰19分窒息死亡 內湖保母二審判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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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姓女子前年在臺北市內湖託嬰中心任職,她爲了安撫李姓男嬰入睡,竟用身體悶壓男嬰長達19分鐘致死,男嬰父母怒批她殺人臺灣高等法院維持審判決,認定她用不當方式安撫李童入睡致其死亡,違反注意義務情節嚴重,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廖女在2019年4月1日下午1點7分,在託嬰中心教室安撫李童入睡時,未注意李童的睡眠姿勢,排除側睡或趴睡可能會引起嬰幼兒呼吸道阻塞,讓李童趴睡,併爲避免李童有躁動情形,而以身體壓制李童,復以雙手環抱李童頭部

同日13時25分廖女才鬆開李童,她起身照顧另名嬰幼兒,仍疏未注意使李童保持呼吸暢通,致李童因趴睡姿態頭頸背部遭悶壓,發生呼吸困難、窒息而死亡。

高院認定,廖女符合自首規定考量她過失行爲致李童父母及其家屬難以平復之傷痛,迄未與李童父母和解,賠償其等損失,依過失致死罪最高爲有期徒刑5年而言,量處3年6月徒刑,於罪刑相當或比例原則,均無不合,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