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大戶強制用再生水 下月實施

經濟部水利署日前公告子法,爲強化抗旱韌性,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已修正擴大再生水使用範圍,明定每日計劃用水量達兩萬噸以上開發單位,其工業用水須使用至少百分之五十系統再生水。這項被外界稱之爲用水大戶條款,將於二月一日實施,預計新開設科學園區、工業區、舊廠區擴建之業者受影響。

水利署官員解釋,只要是興辦開發行爲,例如國科會新開設的科學園區,經濟部新開設產業園區,或是既有廠商擴建須變更用水計劃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會要求提出用水計劃,必須使用百分之五十再生水,否則無法新建。

水利署官員解釋,所謂「系統再生水」是指使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的來源,業者也可自建再生水廠,或水利署輔導業者換水,亦可使用海淡水或雨水儲留方式因應。

這項新措施實施除新工業區開發單位受影響,有些既定工廠和個別廠商若擴建也受影響。

官員舉例,A公司舊廠每日用水量已達一點八萬噸,新擴建廠房新增用水量四千噸,合計每日二點二萬噸,針對新增導致超過二萬噸部分,就會要求該業者須用一千噸再生水,舊廠用水不會受影響。

此外,若業者擴廠新增再生水用水量低於一千噸,亦可免適用。舉例來說,B公司工廠每日用水量現爲兩萬噸,擴廠後每日新增用水量一千八百萬噸,原本其中新增百分之五十、九百噸應強制使用再生水,但低於一千噸可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