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債資金受限多 公股銀變保守

永續債券又分爲「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債券」和「可持續發展債券」。「綠色債券」募集到的資金,只能用於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清潔運輸、綠色建築、廢水管理與氣候變遷調適等計劃;「社會責任債券」的資金運用範圍,則包括可負擔住宅、特殊羣體創業、永續相關基礎建設等計劃;「可持續發展債券」的資金使用範圍則包含前述兩者。

公股銀主管指出,目前公股大多申請資金用途較多元的「可持續發展債券」,不過,雖然適用範圍較大,但還是有很嚴格的標準,例如對再生能源等企業授信,其目的不能是企業週轉金,而且一定要是資本支出,例如用於實際設廠、設備採購、風機或太陽光電裝置設置等。因此,雖然公股銀很樂於參與再生能源相關聯貸案或承作授信案,但「企業來貸款不可能每次都要買設備」,否則就不能使用永續債券吸收的資金。

公股銀主管表示,一檔永續債券發行後,每年都必須請會計師發確信報告,查明該檔債券吸收的資金確實用在指定用途,除了債券本身的利息成本之外,「如果發行了永續債券後用不掉,那就要年復一年發新的確信報告,也是成本」。

相較之下,臺積電等企業就樂於發行永續債券,公股銀主管分析,因爲這些企業有「實際用途」,例如明顯的綠電需求、設備更新等,募得資金使用方式相當明確,加上企業名氣大,民衆也樂意捧場。另外,隨着全球的永續、淨零標準不斷提高,預計永續債券募得資金的使用規範也將更爲嚴格,公股銀主管坦言,未來公股銀行發永續債會更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