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衝動離婚!中國人大設下30天冷靜期...陸網友吐槽:結婚才需要吧

▲陸網友大喊應該設立「結婚冷靜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4日分組審議民法典草案時,有人建議調整「離婚冷靜期」,明確因家暴、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離婚不需要30天的冷靜期。消息一出,引發陸網友熱議,有的人認爲既然提出離婚,就代表考慮了很久,相比之下,更應該設一條「結婚冷靜期」。

綜合陸媒報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第1077條規定了「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親自到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則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指出,從立法的本意來看,是避免婚姻當事人輕率離婚、衝動離婚,以維護家庭穩定。不過在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登記離婚都是衝動離婚,因此李鉞鋒認爲應設立離婚冷靜期甄別機制,對於存在如重婚、家暴、遺棄、惡習等情形的,則沒有必要設置冷靜期。

消息一出,有的網友表示「只要是離婚就沒必要設冷靜期。倒是結婚之前得把對方情況摸摸清楚,好好冷靜一下」、「設立結婚冷靜期吧」、「用冷靜麼,提出離婚不是已經忍了很久了」、「不支持,不合適就離,別湊活」、「結婚自由爲啥離婚不能自由」、「有人衝動結婚,卻很少有人衝動離婚」、「家暴的趕緊離,不然多挨幾頓打」。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設立「離婚冷靜期」,許多陸網友吐槽。(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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