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種親我啊!部落大叔難拒「國中少女的誘惑」 照做得刑3年半

林男受到少女挑釁,誤認2人開始曖昧,大膽進擊反挨告。(示意圖內政部家庭暴力與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不要這麼衝動被挑釁啊!花蓮縣某部落一名46歲的林姓男子,暗中對村內一名國中少女產生情愫聽聞少女挑釁「你有種就過來抱我、有種就過來親我啊!」林男誤以爲2人開始曖昧,信以爲真照做,還加碼襲胸、搓揉下體結果慘遭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判刑3年6個月。

檢方調查,林男與被害少女同部落,並且與少女祖母熟識,雙方平日也有互動,林男因此在心中暗暗留意少女,逐漸產生情愫;104年12月某日傍晚,少女突然對林男出言挑釁,「你有種過來抱我、過來親我啊!」林男當下聽聞後並未做出反應,豈料少女仍是持續嗆聲,不斷高呼「你沒種、你沒種!」林男聞言後再也按捺不住,立即衝上前抱住少女,並獻上深深一吻。

同日晚間,林男又趁夜偷偷跑到少女住處深情款款拉起她的手,詢問「要不要一起出去約會?」隨後大膽進攻,不斷摟抱、親吻,甚至還自行加碼,隔着衣褲撫摸少女胸部、下體,持續大約10秒;少女見到林男失控,驚嚇制止「你不要這樣!」林男才終於罷手,悻悻然離開現場。少女不甘受辱,翌日一早便向學校老師反映,並在校方協助下報警處理。

花蓮地院開庭審理時,林男透過辯護律師澄清,表示當晚逾矩行爲實屬「玩笑開過頭」,但出發點是「激情告白」表達內心情感,並非爲了滿足一己色慾猥褻行爲,且撫胸、揉下體過程僅約5、6秒;但少女駁斥,認爲至少遭林男欺凌長達10秒之久,感覺很不舒服、很噁心法官認爲,被害少女當時未滿14歲,林男爲部落長輩,理應保護幼小、尊重異性,但卻爲逞私慾心生歹念,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猥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