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碘用了5年?藥品有效期限「這樣」訂的...過期就該丟

藥物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你有多久沒有檢查家裡醫藥箱了?家中優碘紅藥水藥品因爲用不完,所以已經放了好幾年?其實藥品也是有效期限的,過了效期不僅可能讓藥物作用失效,還可能對健康造成危害!根據衛福部《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的規定,藥品有效期限訂定方法有「3個安定性試驗標準」,經過試驗之後才能確定效期應該怎麼訂,因此藥品過期後就該丟!

1. 長期試驗將藥品置於與室溫溫度25°C、溼度60%,或溫度30°C、溼度65%)相同的環境中,經過12個月的觀察,檢查物理化學生物反應影響,及微生物有無等變化,以確保長期保存情況下,藥品品質是否可以維持。

2. 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相比,加速試驗的環境比較惡劣,將藥品置於溫度40°C、溼度75%的環境下,觀察經過6個月後,藥品是否出現變質或其他變化,以確定在外部環境比較不穩定的情況下,藥物能不能維持該有的品質。

3. 中間試驗將藥品置於溫度30°C、溼度65%的條件下進行。如果長期實驗的條件已經設定在上述條件,則無需進行中間試驗;若長期實驗在溫度25°C、溼度60%的條件下,且加速實驗結果有顯著變化產生,就應該追加中間試驗做爲評估標準。

▲醫藥箱示意圖。(圖/取自LibreStock)

爲什麼使用超過有效期限的藥品很危險?日本醫藥知識網站《Doctors Me》指出,首先,我們沒有使用超過藥品效期的研究數據;再者,醫藥用品經過長時間,溫度、溼度、光照都可能讓藥品變質、效果變差,使用這些藥物就無法得到正確治療;最後,藥品放太久還可能因變質而孳生微生物、細菌,可能反而會引起感染,讓健康遭受危害。

另外,使用有效期限內的藥品也不一定安全,眼藥水開封后經過一個月就可能孳生大量微生物和細菌、藥錠拆開鋁包裝後2周就會「過期」,此外,應該冷藏的藥品,若是置於室溫之中,也會加速變質的速率,一定要特別注意。

▲藥錠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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