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涉隱匿兒虐案 「開後門讓家長跑、阻撓社工調查」社會局將開罰

臺南市一家幼兒園疑隱匿通報兒虐案,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檢舉前往調查,竟並阻止社工調查,社會局將依兒少裁罰。(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一對小姐妹受到父親不當體罰,其就讀的幼兒園疑似早已知情,卻未依兒童及少年褔利權益保障法進行通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家防中心接獲檢舉前往調查,園方意圖阻止社工調查,社會局指出如查證屬實,將依兒少法對園方人員最重6萬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社會局7月7日接獲通報,臺南市疑似有兩名在幼兒園就讀的小姐妹,受到父親不當體罰,社會局8日立刻會同多名社工及臺南市教育局、警察局單位,組成調查小組至幼兒園進行調查,兩姐妹到校後,園方爲躲避社工調查,向社工謊稱女童當天未到校,但私下暗自通知女童家屬後門偷偷接走女童,意圖阻礙社工進行調查。

經社工積極追查女童下落,確認兩姐妹已被家屬接回家中,立即會同警員案家訪視,當場發現兩女童背部及手腳都有體罰傷痕。女童父親向社工坦承他是平日兩姐妹主要照顧者,女童調皮不聽話時採取體罰方式管教兩姐妹,案父已有悔意且願與社工配合及執行情緒控管、正向管教等安全計劃,考量兩女童家中另有其他照顧資源,社會局已申請警政單位定期約制查訪。

社會局指出,後續家防中心會持續追蹤,定期家訪及校訪;同時依兒少權法第102條開立案親職教育輔導行政處分,強化女童父親的親職教養知能,社工也會持續與兒少建立關係,蒐集更多照顧資訊,密切注意兩女童之照顧情形

另有關幼兒園疑似隱匿通報及阻礙社工調查情事,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蘇淑貞指出,兒少權法中明定社工、教育、警政、衛政等兒少相關業務專業人員有責任通報規定,若在一線服務的專業人員都未能依規定進行通報,如何協助兒少脫離險境?她呼籲相關單位一旦發現兒虐事件,都應主動配合調查,以免發生憾事。由於該幼兒園已違反兒少權法第53條,於知悉兒虐事件24小時內未進行責任通報,社會局將對園方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調查,釐清通報責任後,後續將依兒少權法移送行政裁罰會議並依法裁處

社會局指出,兒童保護觀念越來越受到民衆重視,依社會局家防中心統計資料顯示,2018年臺南市兒少保護通報量全年度有2419案,2019年1-6月兒少保護通報數有1650案,2018年1-6月通報數爲1176案,與去年同期相較增加474案,成長40.3%,除顯示民衆對於兒保通報觀念提升,也提醒大衆兒虐事件在社會各個角落頻繁的發生,需要更多人一起關注及守護。

社會局也特別提出呼籲,近來網路爆料平臺普及,但「網路通報」並非正常的通報管道,若熱心鄉民「肉搜」還可能將重大兒虐及性侵案的保護個案置於風險中,相關當事人也會承受極大壓力。民衆一旦發現疑似受虐兒,可善用113通報、110報案,受理時通報者身分資訊完全保密,同時也會保護疑似受虐兒的資訊。惟有適時求助,多一分謹慎、多一點關懷,兒童安全才會多一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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