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勞保舊制年資 遺屬可領差額金

臺灣自2018年已進入高齡社會預計2025年進入超高齡化社會,人口結構改變,銀髮族的退休保障同樣受到關注。(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若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且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差額(差額金)。

勞保局試算,如有民衆在60歲前有32年工作年資,且其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爲4萬3900元的計算,勞保條例明定60歲以前最多隻能領45個月,因此一次請領可領4萬3900乘以45個月爲197萬5500元;但若選擇請領老年年金,那全部的年資皆可計算,可月領2萬1774元。

而據勞保條例第63條之1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者,其符合規定的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但在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並符合第58條第2項各款所定之條件,其遺屬除可依規定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外,也可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差額。

勞保局試算,如同樣條件的勞工領取7年勞保年金後就身故,他的遺屬若符合規定條件,就可請領遺屬年金,金額是簡先生原領年金的50%,即爲1萬887元(2萬1774元×50%=1萬887元)。

若不想領遺屬年金,也可以選擇領取差額金,但不受遺屬年金資格條件的限制,簡先生每月領2萬1774元,領7年共領182萬9016元(2萬1774元×12×7=182萬9016元)就身故,遺屬就可再請領14萬6484元的差額金(197萬5500-182萬9016=14萬6484元)。

勞保局提醒,差額金屬死亡給付,因此符合條件家屬要在勞工死亡之後5年內申請給付,家屬可填具「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後再向勞保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