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里安/萬能的軍隊?國軍救災的弔詭

前運蘇澳地區陸戰隊登車大隊所屬AAV7突擊車,突擊車的效用是用於淹水地區的救生。(圖/DIIC)

尤里安/現任軍事戰略評論員,淡江戰研所畢業。

利奇馬臺風來之前,新聞紛紛報導國軍進駐宜蘭準備支援救災。6月初,長榮航空空服員罷工前,行政體系首長紛紛於第一時間表態,宣稱將請求國軍協助;後續行政體系修正爲這種支援只限外離島航班。

軍隊支援救災法源

目前軍隊支援地方政府救災似乎成爲常態,其法源依據爲「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2015年4月修正),法條中對重大災害、協助災害防救、受支援機關、作戰區、救災責任分區、救災應變部隊做了相關規定,有興趣的讀者也可以找到「申請國軍支援災害處理辦法」等等細則;這些法條有一條很重要的是,當面對重大天災且地方機構無法處理時的這個先決條件

以此來看民航班機的罷工事件,罷工是天災還是人爲?這種區辨方式一目瞭然,因此行政體系想動員軍隊去輸運的想法,基本上找不到適用的法條。其次是許多評論已經指出,即使空軍支援罷工期間的運輸,國外航線也莫可奈何;空軍在支援外離島期間的輸運,幾年下來已頗有成效,或許是因爲太有成效了,使得行政體系在面對大規模罷工時也想比照辦理

▲訓練有素的陸航攻擊直升機飛官,在救災時期所能發揮的效用相當有限。(圖/DIIC)

空軍在外離島地區因大霧有大量民衆滯留機場時,會依據交通部「機場暫停起降期間旅客疏運緊急應變機制」來處理這些滯留機場的旅客,基本上就是當大霧或視天候狀況不佳時,空軍派遣運輸機在能開場的狀況下,協助民航業者輸運外離島民衆,在依據相關規定,空軍可以向乘客收取費用;而救災是苦民所苦,不得支領費用。

救災練兵與升遷

把訓練有素且配備高昂的軍隊運用於救災,一直以來存在較多的負面批判;正面的說法則是藉由救災這種難得機會,驗證部隊面臨戰爭時期的作爲,例如工兵單位可以藉由實際操作重型機具練習架橋、開通道路;化學兵部隊可以練習災後傳染病之類的防制;通訊部隊可以練習野戰架設能力等。雖然各部隊被委派了非本分的任務,但卻給了部隊實作經驗,一旦這些有經驗的官兵退伍後,部隊其他官士兵還可以傳承。

再以近幾年工兵支援水庫清淤爲例,正面看法是可以藉機讓官兵獲得實際經驗同時以軍方介入疏濬工程,可以免除一些官商弊端。這種說法看似正確,然而每次執行這類任務後,各類工兵機具的保養與維護費用,要請那個單位請領、或是來年有無經費申購新裝備?這類問題似乎都沒有納入救災的費用考量內,基本上就是請已建置的軍隊與設備、去做地方政府或是公部門該做的事情。

軍隊救災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並非所有部隊都可以從事救災,這源自於部隊各單位、軍兵種的差異,越專業的單位通常在救災上面沒有什麼表現,例如戰機飛官或是海軍艦艇兵,但偶爾有例外。例如海軍水下作業大隊可以提供專業潛水伕與器具,而特戰單位也會編組特搜單位救災。

陸軍重砲射擊所配備的砲長、裝填手等專業人員,於汛期期間似乎也使不上力去救災。(圖/DIIC)

陸軍軍種兵科較多,但通常主戰兵力兵科,例如步、裝、砲兵在救災時期就無什功用,反而是戰鬥支援兵科,例如工兵、通訊兵與化學兵在救災時期比較有亮眼的成績。其他支援兵科:補給、保修、運輸、衛生也多所貢獻,但同樣算是支援兵科的彈藥兵就幾乎沒有貢獻。

雖然軍隊升遷有一定的管道與評等,但承平時期不打仗的軍隊除了年資外,救災經歷也是評比的方式,然而上文已經提及許多兵科並不適用於救災,若以救災績效當作部隊評比是否有欠公允?

最後則是軍隊救災的前提是:在不影響戰備訓的情況下爲之。以7月中旬輕臺丹納絲侵臺爲例,軍方發佈的消息待命兵力31,000人、前推預置兵力1,800人、各類車輛機具4,500部、AAV7突擊車與2輛膠舟、特戰小組進駐災害潛勢區等。同一月份,中國在東南沿海舉行各類演習,後續還有東山島演習的消息,一般都認爲,國軍都能有效掌握同時也有足夠的應變部隊。

我們並不反對將訓練有素的軍隊,在天災來臨時用於救災,一方面是苦民所苦,二方面也可以藉機讓部隊實作或的經驗;然而軍隊各軍種、兵科、單位特性繁瑣,並非每個單位都能用於救災,災變過後的裝備保養經費以及軍士官的升遷評比等,若都能獲得妥善解決,當然我們樂於看到部隊執行這類救災勤務,而不能將軍方當作縣市政府的免費執行單位。

最重要的是,軍隊出外救援只以天災爲限,事先可以預知的人爲事件就不應當考慮動用到軍方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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