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良民證」才能租?美麗臺北聯開宅會議記錄曝光

東森新聞記者張清俊、陳豐德臺北報導

臺北橋聯開宅才遭都發局長林洲烏龍爆料要有「階級門」,現在又傳出歧視租客,一份管委會2月底的會議紀錄流出,上頭載明委員住戶意見,希望市府在篩選住戶時,必須提供承租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也就是說要入住還得先申請並提出「良民證」。

三重美麗臺北聯開宅事件持續延燒,住戶租戶分門走的爭議纔剛剛落幕,現在又爆出管委會曾要求市政府必須篩選住戶,雖然沒有住戶願意承認曾經要求前科犯不能來租屋,但一份美麗臺北管委會的會議記錄流出,上面卻白紙黑字載明相關事項

會議記錄上寫着,「捷運宅出租一案,本大廈管理委員會的因應之道,委員跟住戶表示,請權責機關在篩選住戶時,須提供該承租人無犯罪紀錄證明。」也就是說,承租人想住進美麗臺北,還得先申請「良民證」。

民衆聽聞後大多不以爲然,有老先生受訪時認爲「當然有歧視,他該去坐牢的就坐牢,案子消了,是不是這個意思,沒有道理。」對於這樣的要求,年輕人則說:「購買的住戶也要提出自己是不是有犯罪的證明吧,我覺得不只是租戶,這樣就對等,要嘛就大家一起來。」

到底住戶能不能這樣規定北市都發局主任秘書羅世譽指出:「法令的規定裡面沒有這項(前科)資格條件,住戶擔心是正常的,那我想我們這邊會做加強(管理),搭配我們扣分的機制,這些機制都是在規範住戶。」

想租公共宅,相對弱勢族羣居然還要被懷疑有沒有前科,也許這只是少部分住戶意見,但呈現在會議記錄上頭又外流,加上根本沒法源依據,卻明文紀載拒絕有犯罪紀錄者承租,美麗臺北過度的憂慮,已經在住戶跟未來承租人之間築起無形高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