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人狂喊撞他..法官判「非撞死」 賓士男輾斃毒蟲「不算殺人」

賓士車頭撞毀。(圖/記者楊佩琪翻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30歲的劉姓男子去年7月開着老爸的賓士車,載着陳姓友人陳男程姓女友前往毒品交易過程中和騎車潘姓買家發生衝突當街將人輾斃,還波及到了一旁無辜的張姓機車騎士,造成2死悲劇,3人被檢方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爲,3名被告並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罪將陳、劉、程分別判9年、8年8月以及8年2月。

整起車禍發生在去年7月16日上午8點6分,劉姓男子的賓士車行經環漢、八德街口時撞上1部轎車和2部機車,其中潘男受高速撞擊後,倒臥在血泊中,腰部扭曲變形,到院前沒有生命跡象,送醫後仍不治,無辜的張姓騎士則是遭撞飛後骨折,送醫後也回天乏術

▲開車撞人的劉姓男子。

警方調查事發當時,雙方爲了「先看貨、先給錢」爆發口角,潘男先拿出玩具槍射擊後逃離,使得對方被逼到躲回車上,兩方人馬展開追逐,潘一路騎車到環漢路5段時,爲了想要脫逃便逆向行駛;此時,陳男與女友大喊「撞他」,劉男則快速衝撞當場將潘輾斃,還撞飛一旁的張姓騎士。

陳男到案後,爲了想掩蓋販賣毒品事實,先稱是因爲要出售程女手機,才與對方發生衝突;對此,女友踢暴,陳是因爲想用鹽巴混充安毒,纔會和買家發生衝突,最後三人被依殺人罪起訴。

法官考量,雙方原本並不認識,且先前也沒有糾紛在,長達10幾分鐘的追逐中,如果想要加速撞死潘男,期間只要輕輕踩油門便能撞上,不需要把時間拖長,且車內的陳與女友大喊「撞他」,和「撞死他」、「給他死」等剝奪生命用詞有些差異,另外,3名被告撞到人後也有留在現場,所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