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轉蛋需加註警語!消保會新法八月上路

▲未來遊戲業者應就商品活動資訊予以充分揭露。(資料照片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周之鼎臺北報導

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近日發出新聞稿消保會9日審查通過「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草案,最快八月經濟部覈准後即可上路,其中未來遊戲業者對於轉蛋遊戲應加註警語。將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保會指出,近年來網路科技日新月異,線上遊戲載具多元化以及遊戲型態多有改變,原規範早已跟不上目前商業模式,爲解決居高不下的消費爭議因應線上遊戲多元化發展趨勢,同時減少消費糾紛處理勞費,更加保護消費者權益,經濟部乃研擬「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報院審查完竣,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56次會議審議通過。

此次更改的主要有五點,除修正原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外,對於玩家最重要的就是規範機會中獎商品或活動,爰增訂業者應就商品或活動資訊予以充分揭露,使消費者知悉並作爲消費的判斷,並應加註警語,告知消費者購買或參與活動不代表即可獲得特定商品。另外帳號遭非法使用時,明訂業者得先確認消費者帳號所有人身分及冒用情事,避免凍結帳號或更換帳號密碼後衍生爭議,並增列業者得暫停或限制問題帳號及密碼以及第三人之使用。

但另一方面,過去法令中業者如發現有消費者外掛病毒程式不合理方式進行遊戲,得於通知消費者後終止契約,現在將新增消費者違反常態(例如:違反常態設定進行遊戲、虛僞不正方式付費購買點數)進行遊戲,業者亦可終止契約。最後,增訂業者應至少於停止營運前 30 日公告,且應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點數或相關遊戲費用;倘若業者未提前公告,則除退還費用外,另應提供具體之補償措施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透過電腦智慧型裝置或其他電子化載具,連結網際網路至業者指定之伺服器所進行連線遊戲服務,應注意自身遊戲權益,避免以違反遊戲規則及不正方法進行遊戲;同時,也呼籲各業者,應對消費充分揭露資訊,並確實履行前述規範,如與本契約規範規定不符合時,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命業者限期改正,倘屆期不改正者,須面臨新臺幣(以下同)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分,再次限期改正而不改者,罰鍰將提高到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爲止。

《Ettoday遊戲雲》也訪問消保官,雖然在這次修正的範本中有標註機率的圖片,但消保官也表示,目前角色物品的轉蛋並沒有強制規範要標明機率,有些代理遊戲受制原廠,因此難以要求代理業者,但若是和國外差距過大遭到消費者投訴,將會個案處理,消保官也提到,這方面的法律也是需要與時俱進並做滾動式的檢討,未來若有需要,也不排除納入法條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