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就是喜歡被看私處」語出驚人 蔡易餘再批:刑法設檢舉制度「疊牀架屋」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0日針對南韓「N號房事件,討論相關刑法修正案時,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脫口稱「有些人自己就是喜歡被別人看到私處」,引起社會爭議。對此,蔡易餘21日表示,國民黨立委吳怡玎在提案中想要透過「刑責加重」及「增加檢舉制度」來遏止犯罪的再次發生,雖然立意良善,但在執行面上思慮不周,因爲現行法被害人本來就可以檢舉,設立檢舉人制度是疊牀架屋

面對南韓日前發生震驚全球的「N號房」事件,立法院20日召開司法法制委員會,討論相關刑法修正案。吳怡玎提案修正刑法235條之一,要針對散佈、播送、販賣猥褻圖文影音,增加檢舉人制度,以及給檢舉人獎勵等。不過吳怡玎的提案引起立委正反聲浪,蔡易餘劈頭就表達自己與吳怡玎看法不一,認爲社羣網路散播猥褻文字等行爲滿多,但問題在是否有實際侵害受害人感受,且猥褻要如何認定。此外,獎勵制度未來在社羣網路中,恐怕會淪爲競相檢舉,這恐怕會讓法務部未來承接案件時,無法負荷這麼高的檢舉量。

蔡易餘強調,刑法對於猥褻定義非常不確定,如果一些女星過去拍攝裸體、暴露私處等圖文影音,那算不算猥褻圖片?嚴格定義的話,這種也算是猥褻;但如果也算猥褻的話,那就是檢舉然後給法務部,法務部再去跟被害人求證算不算猥褻,「所以猥褻定義是非常大,且大到我們無法想像的」。

對此,蔡易餘21日表示,吳怡玎提案的原意是要保護「因爲強迫而被迫拍下影片照片,最後外流的受害者」,想要透過「刑責加重」及「增加檢舉制度」來遏止犯罪的再次發生,雖然立意良善,但在執行面上卻思慮不周。

蔡易餘說明,在現行法規上,被害人如果因爲影片的外流而導致身心的痛苦,本來就可以前往警局報案或向地檢署告發,甚至第三人如果發現影片或照片中的當事人可能是被強迫的也可以向警方報案,警方就必須發動偵查,因此設立檢舉人制度是疊牀架屋。

蔡易餘指出,檢舉制度會導致現實生活中,有些次文化愛好者,諸如「BL小說寫手、TWITTER、表特版、西斯版或直播平臺上有些人會透過自拍來吸引人氣、自我滿足或是獲取利益」,可能會因此而被檢舉然後受罰。

蔡易餘說,這些「沒有被害人」的行爲很明顯就不是國民黨原本立法想要規範的對象,但這些次文化的愛好者,卻有可能在檢舉制度落實後,而意外因爲自己的「自願」而被處以很高的刑罰,這樣的做法根本違反這條刑法的保護目的。

蔡易餘說明,過去大法官解釋曾對何謂猥褻做出定義,亦即「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爲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但總歸也講不清楚什麼叫猥褻。

蔡易餘質疑,如果一些女星過去拍攝裸體、暴露私處等圖文影音,那算不算猥褻圖片,如果這種也算是猥褻,那就是要向法務部檢舉,再由法務部向被害人求證算不算猥褻,「所以猥褻定義是非常大,且大到我們無法想像」。

蔡易餘批評,吳怡玎提案的版本,將刑法第235條的刑度提升到跟酒駕同個層級,也就是說可能有人在網路上PO自己自拍的私密照或是寫一些露骨的BL小說,居然要被判3年以上、7年以下的刑責。他質疑,縱然這些次文化可能違法,但是這些「沒有傷害到任何人」的行爲是否有嚴重到應該判處這麼重的刑罰。

蔡易餘強調,年輕人的次文化不一定是主流文化圈可以接受的,但也不代表立法者就可以將這些「次文化的愛好者」,直接和違反他人意願外流私密照的犯罪者畫上等號,因爲這個社會應該在最大的範圍相互尊重、包容多元文化,這纔是民主自由臺灣應該要有的樣子,也纔可以讓這個社會各種形形色色的人活的更舒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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