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家庭照顧假 應比照公務員放寬天數

民間團體26日上午赴立法院訴求應通過有薪照顧假以體恤勞工。(圖/記者陳佳雯攝)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家庭照顧假將於26日於立法院臨時會重提審議,預期可以順利闖關。民間團體集結於立法院前抗議行政院不要再漠視民衆的反對意見。有薪家庭照顧假對需要負擔家庭照顧責任的勞工來說非常重要。民間團體呼籲立委不要忽略婦女身障者以及老人的需求,草率通過帶有性別身心障礙以及年齡歧視的多重限制法案

現行勞工要享有給薪家庭照顧必許符合「颱風停課不停班」以及「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子女」。但根據行政院人事處2001~2010年間的資料顯示,平均一年只有0.3天會出現「停課不停班」的情形,相較於公務員有5天的有給薪假,相差甚遠。加上行政院版本規定得有薪對象,僅限於12歲以下孩童,若是長輩則不適用,非常不合理

另外則是家庭照顧假完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精神,多數臺灣勞工申請照顧假缺乏薪資誘因國家漠視勞工女性及家庭的照顧負擔。多數時候女性被要求無酬肩負起家庭的照顧工作,即使是在職場上工作的女性,仍有可能被迫回家參與照顧工作,完全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精神,讓女性在社會以及家庭還是居於弱勢,他們呼籲政府應該落實父母都得以兼顧家庭義務和工作責任,達到兩性平等。

民間團體希望本次臨時會盡速通過「有薪家庭照顧假」,讓負擔照顧責任的勞工朋友能喘一口氣,應儘速通過限制較低的修正案,並回歸性別工作平等法,才能達到體恤勞工以及兩性平等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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