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於勞基法,企業不用建教生 陳碧涵:法律被限死了

記者陳佳雯臺北報導

修正的《建教權益保障法》已於今年一月上路,但規定工作時數薪資,都優於《勞基法》,引發企業不滿。曾對修法發表意見的國民黨立委陳碧涵24日表示,當初民進黨立委堅持一週不能工作超過80小時,但她認爲這大大限縮了學生的權益,現在出現企業不願跟學校簽約的後果,都是因爲當初修法不夠有彈性所致。

▼ 當初民進黨立委修法爲了保障建教生不受剝削,卻也限縮了彈性。

建教生受訓時間條文規定,每日訓練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兩週受訓總時數不得超過80小時,且不得在晚上8時到隔日上午6時受訓。建教生連續受訓4小時,至少應休息30分鐘,每7日至少應有1天例假,且遇勞基法規定的放假日也應休息。

陳碧涵說,一個好的建教生或是實習生都需要一條鞭式的學習方式,像是廚師,不可能只學習開店後的炒菜收菜,一定需要知道素材與清洗,這是基本的,若嚴格限制工作時數,只能學到半套。

新修法當中還規定說高一生不能參與建教合作,要專注於學科。對此,陳碧涵說,事實上在國中階段就有技藝班,當初就是希望學生能夠早日就業,更有些學生是家裡環境需要他們就業,因此這些學生進職校時已經準備好了,現在限縮他們的時間,反而失去了選擇的彈性。

陳碧涵說,當初修法時如果能夠全面來看,就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如果擔心學生被剝削,可以用附帶決議來處理,並以監督角度來看這件事;當學生條件跟企業想要的不同,爲何企業要繼續用呢?立法不能限縮學校、學生跟廠商,才能達到平衡。

陳碧涵也感嘆地說,當初修法時不採納她跟教育部的看法,現在民進黨立委又要教育部出來解決廠商的問題,要怎麼解?法都被限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