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最快4月生效 近5萬人受影響

勞動部今天召開法規會,通過漁船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行業。(示意圖漁業署提供)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勞動部今(28)日召開法規會,通過將漁船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行業,預估將有近5萬名漁民適用責任制,同時會中也討論中鋼輪班人員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處理等期間縮短輪班間隔至少爲8小時預計4月正式公告生效

勞動部3月初預告中鋼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範圍,勞僱雙方協商認同勞工請假或調整班次,或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處理等期間,即可將輪班間隔休息時間從11小時縮短至8小時。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今天法規會上也有討論中鋼議題委員討論後認爲「勞工請假」不算是工作性質特殊或特殊原因,因此將會把「勞工請假」等文字拿掉,未來中鋼適用輪班間隔縮至少爲8小時例外,預計最快4月公告生效。

▲中鋼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2項範圍,最快4月正式公告生效。(圖/中鋼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先前到屏東市場視察,宣佈漁工因工作型態特殊適用責任制,勞動部近期預告,漁船船員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主要是漁船船員與一般在陸上作業特性不同,海上作業具有危險性變數多,因此工時可能會超過法定的12小時,纔會將漁船船員納入責任制。

謝倩蒨指出,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並不是工時無上限,勞資雙方依然要約定工作時數,並送地方政府備查,超過約定工時則必須給加班費;另職安署1月時已提供出勤紀錄範本做爲參考依據,同時也有進行相關勞檢,因此對於納入責任制,委員沒有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