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玩假的?臺南9案場無養殖事實 市府開廢照首例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首開全臺先例廢止9案場的漁電共生執照及設備登記。(洪榮志攝)

臺南市政府農業局邀請學者專家對已營運的漁電共生案場展開養殖事實查覈。(農業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漁電共生被視爲養殖業轉型的新契機,但爲遏阻「假養殖、真種電」的歪風,臺南市政府農業局稽查全市已經營運的19場漁電共生案場,發現大多數都沒有養殖事實或不具經濟規模,經要求限期改善未果後,首開全臺先例廢止9案場的漁電共生執照及設備登記。市府表示,一旦廢止執照後,2年內同一地點將不得再提出申請。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目前臺南市共有96場營運或申請中的漁電共生案場;其中,有19案場已經取得許可執照投入營運。不過,該局日前邀請學者專家展開養殖事實查覈時,卻發現大多數的漁電共生案場,都沒有養殖事實或養殖不具經濟規模,要求限期改善。其中,有9案場沒有在期限內完成改善,農業局均已依法廢止漁電共生執照及設備登記,展現執行魄力。

李建裕指出,被廢止執照及設備登記的9案場,分別是2017年在七股區申請的4案場,以及2019年在學甲區申請的5案場,均屬室內屋頂型光電設施,面積合計1.4公頃,發電容量共100萬瓦,爲同一家族所有。由於這9案場幾乎都沒有養殖事實,且未在期限內改善完成,已依法廢止執照及設備登記,後續市府地政局還將裁罰且限期恢復原狀。

農業局強調,漁電共生系以養殖爲主、發電爲輔,絕不容許爲了追求光電利益,影響養殖產業,因此特別提醒漁電共生申請人,應保存進苗進料單據、放養量申報及魚貨交易單據等足以證明養殖事實的文件,以供日後查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