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青少年犯罪還需從教育着手

來源:中國教育報刊社

作者胡華蒲公英評論獨立評論員

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草案二次審議稿法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個別下調,滿12週歲未滿14週歲犯故意殺人罪等情節惡劣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草案還增加了特殊職責人員性侵犯罪,對負有監護、收養等特殊職責人員,與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不論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隨着青少年犯罪數量的逐漸增加,犯罪呈低齡化現象日趨嚴重。爲此,很多專家學者普通民衆呼籲降低刑責年齡,讓犯罪的青少年爲自己的行爲負責。

如今,青少年接觸外部世界時間早、途徑多,心智成熟得早,有一定的是非觀念和判斷標準。在此背景下,青少年犯罪不能再簡單地歸結爲不懂事和無知,很多青少年正是由於知道刑責年齡的限制才故意實施犯罪行爲法律是用來保護弱者的,而不是保護小“惡魔”。刑責年齡下調,主要目的在於震懾,在青少年的心中豎起一柄利劍,讓他們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是法律不允許的。青少年有畏懼意識,才能阻止更多悲劇的發生。

現實來看,青少年犯罪,或與不良家教有關,或與社會不良人員的教唆和影響有關。因此,降低刑責年齡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青少年犯罪問題。預防青少年犯罪,還是要從教育着手。這裡的教育既包括學校教育,也包括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和法律懲戒

家庭教育。父母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每個熊孩子的身後都有熊家長影子。父母長輩過於溺愛孩子,要什麼給什麼,對孩子一味袒護,致使孩子形成了一切以自我爲中心的觀念,性格偏激,遇事容易產生極端想法;有的家長教育方式過於粗暴,動輒打罵,在孩子的心裡埋下了暴力種子……減少此類犯罪行爲發生,加強家庭教育指導、提高家長素質關鍵

學校教育。在預防青少年犯罪問題上,學校應該負起教育之責。學校不能將每名學生都培養成才,但要將每名學生都培養成人。爲此,學校教育要改變重智育德育的做法,齊抓共舉,讓學生體會人世間的“真善美”,並在今後的生活中踐行“真善美”。

社會教育。社會是個大染缸,出於獵奇和尋求刺激的心理,一些青少年很容易被社會不良人員教唆。爲此,要加強對社會閒散不良人員的管理,對於教唆和指使青少年犯罪的社會人員,應依法從嚴從重處罰。與此同時,還要淨化網絡環境,讓不良網絡信息網絡遊戲遠離青少年。

法律懲戒。對於犯罪的青少年,不能一關了之,更不能一放了之。不管出於什麼原因,青少年犯罪都應當受到相應的懲罰。法律失之於嚴不是好事過度的寬容也起不到救治和矯正的作用,只有降低刑責年齡,對犯罪的青少年依法懲戒,才能教育和挽救更多的青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