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繳牌照稅 每年最高加罰0.9倍

牌照稅罰鍰一覽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若車輛未繳使用牌照稅且逾期30天以上、也就是滯納期滿後,但車輛若持續使用公共道路,不管是行駛還是停車在路旁,只要被國稅局查獲、車主將受裁罰,每次按照欠稅額裁處0.3倍罰鍰、每年度以0.9倍爲上限。

官員指出,若民衆逾期繳納牌照稅,每二日須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如逾期一個月未繳牌照稅,國稅局將移送強制執行

我國牌照稅罰鍰分爲三種,包括逾期未繳牌照稅、使用已註銷牌照、轉賣牌照,其中以逾繳牌照稅案件最多,近十年每年皆有5萬件以上,裁罰金額多在10億元以上。

依照現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欠繳牌照稅每年罰緩最高爲0.9倍稅額,如果涉及跨年度情況,像2020年欠繳牌照稅、2021年又在路上被查獲,國稅局可另外裁罰0.9倍罰鍰,因此欠稅不要欠過年、以免被加罰

官員舉例,A擁有一輛1,999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繳使用牌照稅11,230元,但A欠繳2020年度的牌照稅且未繳納,若A車輛在2020年被查獲停放於公共道路三次以上,則A必須繳10,107元罰鍰、還有11,230元本稅合計爲21,337元。

若A在2021年又被查獲三次以上,A要另外再付0.9倍罰鍰、即爲10,107元,合計前一年度的連補帶罰,總計爲31,444元。

官員指出,如果是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持續使用,只要被查獲,除補繳停駛、註銷日到查獲日期間的牌照稅外,還要裁處二倍稅額以下之罰鍰,而且一年內第一次查獲、處0.6倍罰鍰,一年內第二次以後再查獲、皆處1.2倍罰鍰,等於無裁罰上限。至於轉賣或移用牌照,不管是轉賣人或買家,皆裁處全年牌照稅額二倍罰鍰,每人每件最高上限爲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