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金檢故意銷燬關鍵郵件 富邦人壽遭金管會重罰1260萬

富邦人壽。(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今天(2日)公佈,在2016年12月對富邦金辦理專案金檢時,卻發現富邦人壽在辦理委託海外股票上有缺失,但明知檢查局要金檢,卻故意在金檢時刪除關鍵郵件,在採購案上也有「自肥關係企業狀況保險局重罰1260萬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檢查局金檢時,發現富邦人壽明知要接受金檢,卻在檢查期間將要被檢查的相關電子郵件刪除,公司事後也無法查明是誰刪除。

張玉𪸩表示,當時檢查局要看的是一個5000萬美元的委外代操股票案件。被刪除郵件的期間99年到101年,且是檢查期間才被刪除,檢查局也發現那段期間跟公司辦理委外代操期間有重疊,已經涉及隱匿或毀損相關業務資料。

根據保險法168-1條規定主管機關派員金檢時,若保險公司怠於提供財務報告帳冊文件或相關交易資料者,可以罰以180萬到900萬元。而這次針對富邦人壽刪除電子郵件,保險局直接開罰到最高900萬元,並請公司自己處分相關人員

此外,檢查局也查到富邦人壽在不動產營繕工程與採購上有缺失,且涉嫌「自肥」相關的關係企業,這部分也被保險局開罰360萬元。保險局表示,查到富邦人壽在辦理土地新建工程委託廠商擔任專案管理顧問,卻在調高預算後沒有重新邀標,就直接給關係企業「富邦建設」得標。

張玉𪸩說明,富邦人壽第一次議價時發現高於預算,所以富邦人壽提高預算到6000多萬,這預算數已經高於三家廠商的金額,但富邦壽卻沒有重新比價,就直接讓富邦建設得標。富邦壽跟保險局說,是因爲其他兩家廠商表明不願意降價,以這爲由就直接讓富邦建設得標。

另在104年富邦人壽與廠商簽訂無線網服務合約時,富邦人壽邀請3家廠商進行測試,包括臺固與其他2家廠商,其中一家在過程中退出遴選,但富邦壽後續沒有就另一家廠商是否合格進行評估,內部簽呈也沒有說明不合格原因,就直接跟「臺固」進行議價,最終議價金額爲3億元,檢查局認爲這跟富邦壽內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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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爲這次是針對富邦金控包括旗下所有子公司金檢,金管會表示,後續若檢查報告有看到其他子公司,甚至金控有缺失,例如臺北富邦銀行等,也會再處理。銀行局表示,因爲這次處分依據是保險法,金控部分就看金控管理事實有沒有缺失(例如:違反產金分離),有涉及金控法就會做必要處理。

這是繼今年4月遠雄人壽被開罰1440萬元後,保險局今年第二次對壽險公司重罰超過1000萬,引起極大關注。而根據保險局統計,歷史上壽險公司被罰最高的是今年4月遠雄人壽被罰1440萬,第二是2007年統一安聯人壽被罰1320萬,第三就是這次的富邦人壽1260萬元。

富邦人壽則簡短表示,已就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加強檢視相關流程和內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