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濃霧必開3種燈? 鄭明典「不鼓勵使用黃色閃燈」原因曝光

西濱「20車連環撞」。(圖/地方中心翻攝)

記者邱茀濱/綜合報導

臺61線、西濱快速公路日前發生20車追撞事故。而交通部公路總局事後也整理出,駕駛在遇到濃霧或霾害的「5大應注意事項」,其中包含務必開3種燈以警示後方車輛。不過,氣象局長鄭明典對此卻反駁,遇上濃霧時他不鼓勵使用黃色閃燈警告燈),因爲那會使方向燈瞬間失去功能

臉書粉專「公路總局:公路人」製作一張圖說指出,受天候變化影響,當濃霧或霾害等因素導致公路能見度不佳時,駕駛應該減速慢行,拉大行車間距,以確保行車安全。

公路總局整理出駕駛應注意的5大事項,第一是請開亮近光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提醒後方來車;再來是能見度太差時,請從最近的交流道離開快速公路,並保持較長的行車距離,還得避免變換車道

▲公路總局提醒駕駛行經濃霧區時,請務必打開近光燈、霧燈及危險警告燈。(圖/翻攝「公路總局:公路人」臉書)

此外,駕駛切勿無故緊急煞車或將車輛停於車道上,以維護行車安全;行車途中,注意CMS即時資訊,收聽警廣路況,關注公路沿線動態,儘早做好應變準備。

貼文被鄭明典轉發,他在臉書提供個人看法,並分享過去的經驗坦言美國加州規定是,車輛在移動中不能開「黃色閃燈」。但是,加州山谷區的霧也是很有名氣,在濃霧中開黃色閃燈,警察並不會干預,因爲當駕駛受到濃霧的影響下,是處在一個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因此使用前提是「霧要非常濃」。

他之所以不鼓勵在濃霧下使用黃色閃燈,原因在於那會混淆方向燈,使方向燈失去功能,而變換車道本身就是容易造成意外的因子,方向燈的功能很重要。因此鄭明典強調,在車子行駛狀態應該要避免使用黃色閃燈,除非,駕駛已經處於被迫必須隨時準備停車的狀態。

►「DeMon超頻冷淬面膜」激殺1.6折、現省37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