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聯合稽查出爐 16案契約不符規定、3案仍用紅單預約購屋

內政部公佈預售稽查結果,提醒民衆注意購屋過程可能的消費風險,以維護民衆購屋權益。(示意圖/123rf)

記者蔡文鈴臺北報導

爲維護民衆購屋權益,內政部1日公佈預售屋聯合稽查結果。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有16案、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指派不動產經紀簽章有2案、廣告看板未註明代銷業名稱有3案、要求先繳納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有1案、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資訊有1案、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建築許可覈准使用有13案。

內政部3月26日次於9個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第3波聯合稽查,針對業者常見的違規銷售行爲進行重點查覈。本次稽查發現業者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常見缺失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停車位列明高度面積、各項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情形

內政部提醒,依現行規定,業者有限期改正的機會,但在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契約如不符規定,將按戶(棟)直接處罰最高30萬元。因此,業者在研擬契約時應注意要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內政部說,本次稽查發現仍有3家業者於購屋預約單(紅單)約定有權保留不出售或不簽訂買賣契約之情形,如註明「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類似文字

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購屋預約單如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重罰最高100萬元。此外,新制也規定預約單禁止轉售第三人,違者亦可重罰,民衆於購買預約單時應審慎評估,切勿抱持僥倖心態

內政部表示,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廣告內容未註明代銷業名稱,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最高裁罰30萬元。未來委託代銷契約書如未申報備查,依實價登錄新制規定,也可直接裁罰最高15萬元。內政部提醒業者,應善盡法定業務責任,以避免觸法受罰。

內政部最後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預售屋交易行爲有更嚴謹的規範,對於違規行爲也加重其罰責,呼籲不動產業者應守法自律,勿違規炒作;民衆也勿投機購買預約單期待轉售圖利,否則觸法受罰將得不償失。

內政部提醒,民衆如有購屋居住需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銀行貸款額度及自身財務負擔能力,注意消費風險,切勿受廣告或現場熱銷誤導,簽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避免消費後爭議

▼內政部公佈稽查預售屋結果。(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