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限制換約?華固建設總座洪嘉升:建商本來就不喜歡幫投資客換約

內政部日前部務會議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準備實施四大打擊投機客措施,包括:限制預售屋換約: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禁止炒作行爲: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爲,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衆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衆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擡房價。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許可制,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以及建立檢舉獎金機制:建立不動產炒作銷售、買賣或成交資訊申報違規的檢舉及獎金制度,經查證屬實者可以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作爲檢舉獎金,並授權主管機關另訂辦法,以利執行。

對此,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升表示,房價近年上漲速度很快,不只是臺灣如此,更是全球很多國際城市都有的現象,原因是全球供應鏈斷鏈、臺商資金迴流、景氣和出口暢旺、遊資豐沛、營建成本推升和預期通膨心理等多種、複雜因素形成,但政府似乎總認爲是建商造成,殊不知財政部每年都已掌握預售屋換屋率其實只有5%不到,尤其七月實施房地合一2.0之後短炒客幾乎退場,此次內政部祭出重罰、坐牢及檢舉獎金配套來限制預售屋換約,其實,建商只是代罪羔羊。

洪嘉升表示,站在建商立場,普遍都不喜歡客戶換約,尤其想賺差價牟利的投機客,是他獲利、又不是建商獲利,建商爲什麼要配合他換約?但內政部新制似乎是針對建商來懲罰,非常不合理;另外,什麼叫炒作?難道接待中心舉辦活動也要被冠上炒作之名嗎?

洪嘉升表示,實務上預售屋承購戶需要換屋的需求和理由諸多,包括:需金變現、因工作或家庭因素而搬遷、離異等,若堵住預售屋換約,對於以首購、換屋置產等自住需求爲主的市場,預期新制只是暫時遏阻性大於實質性意義,不過,房價不會因此而下跌,很多人買不起房的問題依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