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天災、突發事件 中鋼適用勞工輪班間隔例外

勞動部28日召開法規委員會,會中討論通過中鋼公司員工未來因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將適用輪班間隔例外、可縮短至不少於8小時。另外,會中也討論通過漁工將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一(責任制),預計兩案將在4月初公告上路

中鋼勞資雙方合意、向勞動部提出適用《勞基法》第34條第二項例外行業申請,勞動部3月初也預告,中鋼在勞工請假、或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處理期間、需要人力調度時,輪班間隔可從現行至少11小時縮短爲至少8小時。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召開法規委員會時,討論中鋼員工適用輪班間隔縮短例外申請案,委員們多認爲「勞工請假」不能作爲「工作性質特殊」或「特殊原因」,因此把這部分從申請案中移除;而其他因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處理期間,可適用輪班間隔例外而縮短間隔時間

謝倩蒨指出,中鋼是一貫作業專業鋼廠產線屬於連續性的特殊製程,輪班作業細分達805個職位,各個輪班人員工作內容具有專業性和多樣性,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形處理期間,難以臨時找到替代人力可補充,因此勞資雙方對此有共識,公司確實有變更輪班換班間隔休息時間需求。

此外,漁工工作型態特殊,不同於陸上工作,需要配合漁汛作業,且海上作業時間難掌握,雖然適用彈性工時,但仍規劃覈定其適用責任制。 謝倩蒨解釋,外界聲音擔憂恐將讓漁工的工作條件變差,「但責任制不是工時沒有上限,超過上限仍須給加班費」,勞僱雙方約定責任制內容仍需交給地方政府核備個別勞工同意後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