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瞻法說會 2月22日證交所舉辦

證交所指出,爲提升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透明度,並增加投資人獲取企業訊息之管道,已規範本國上市公司每年應至少在中華民國境內自辦或受邀參加一次法人說明會。據統計,今(112)年迄目前爲止,國內上市公司總計已辦理40場法人說明會。

另外,自今(112)年1月1日起,全體國內及第一上市公司「受邀參加」法人說明會時,每年度應「至少擇一」受邀場次,輸入會議影音連結資訊,證交所請上市公司儘早規劃,以符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