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政改革/莫名所以的法務部

羅瑩雪3日到立法院答詢,首次迴應大寮監獄劫持案表示 :「非常非常遺憾」。(圖/翻攝立法院轉播系統)|吳景欽

大寮監獄挾持事件落幕後,法務部長對典獄長自願換囚的行爲多所讚揚,而法務部於第一時間所公佈的調查報告,亦提到典獄長等勇於任事、處置得宜。惟在新近所公佈的續行調查報告,竟一百八十度大逆轉,不僅嚴厲指責獄方處置之不當,也證實典獄長的換囚行爲,根本是瞎扯。面對如此荒謬至極情況,法務部的事後處置,卻讓人無法恭維

原依矯正署所頒佈的監獄緊急事故作業要點規定,一旦受刑人挾持人質或佔據重要設施管理人員即須立即通報典獄長及矯正署,併成立應變小組因應。惟從此次大寮事件來看,典獄長對於警鈴大作,爲何充耳不聞,至今仍無法給個清楚交代。更詭異的是,第一線的處理人員遲遲在三十分鐘後,才通報典獄長與矯正署,致錯失救援黃金時機,到底是想以監獄的潛規則來解決,還是另有不能爲外人道隱情,更屬一大謎團

更可議的是,在典獄長遭挾持且其自由意志已經完全喪失下,職權就應暫時中止,所有監獄管理人員自也無聽從其命令義務。同時,在副典獄長才剛被挾持者釋放,身心狀態亦處於不穩定致已不適於主導全局,其職權亦該被移轉,甚且在挾持人質已屬犯罪事件的情況下,所有統合指揮權限理應歸屬司法警察纔是。惟從整個過程來看,不應具有指揮權限的典獄長,竟仍依循挾持者的命令來對外發號施令,驚恐未定且也不該繼續指揮的副典獄長,卻對之言聽計從,甚而在有意、無意間阻礙了警察權的介入,致讓人懷疑,此等人員是否已陷入斯德哥爾摩症候羣,即人質對加害者百依百順、甚至是助力心理情結。從此情狀,亦暴露出現行體制,在遇有緊急事故,對於主管者何時該被解除或凍結職務,實欠缺一套有效且客觀法制規範致易造成類如此次挾持事件般,紊亂與慌亂的指揮狀態。

而在大寮監獄典獄長、副典獄長等之行事,已是荒腔走板,甚而於事後還不斷撒謊,試圖掩飾真相的過程來看,這些監獄管理人員,尤其是上層長官,實已不適任,致須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12條的規定,以怠忽職守致對國家造成重大損害,記兩大過來免職。惟法務部的檢討內容,雖強烈指責相關人等的不是,對於典獄長、副典獄長卻以記一大過調職了事。尤其是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第7條第1項,公務員只有在受監察院彈劾或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中時,纔不得申請退休。若果如此,法務部的所謂懲處,不過在促使這些人及早申請退休,致讓人無言以對。

從大寮監獄事件,前後矛盾的檢討報告,實讓人憂心,還不知有多少監獄內幕被隱藏在陽光之下。若主事者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心態不變,此次挾持事件,肯定不會是最後一起慘劇。●作者吳景欽,博,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本文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