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歷經15年,資訊工程師賴廷政終於沉冤得雪!

資訊工程師賴廷被控竊取信用卡資料,判刑入獄,出獄後第四度申請再審,高雄高等法院9月改判無罪。(圖/法操提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冤獄平反,再審成功,被關8個月,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作爲賴廷政案再審結果新聞稿標題。本案是什麼樣的冤獄呢?賴廷政是因爲什麼理由被判刑8個月呢?又是什麼理由讓他終得平反呢?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檢察官起訴:賴廷政爲財金公司IC金融卡的電腦工程師,與張維洲利用職務上之機會,竊取將近四萬五千筆信用卡交易資料,內容包含信用卡卡號內碼資料,並將這些資料製成光碟片,分成三次交付給青田。黃青田取得信用卡資料後,利用這些資料,製造僞造之信用卡,並持該信用卡盜刷詐取財物或其他不法利益。而黃青田則給予120萬作爲賄賂。

原審判決:基於共犯兩人對被告不利的證述,加上賴廷政未通過調查局的測謊,研判被告有說謊反應。扣案證物電腦硬碟雖經過格式化,但後來透過還原軟體及操作技術顯示,該硬碟內存有信用卡交易之資訊。基於上述三大理由,賴廷政被高雄高分院判8個月徒刑

再審無罪

共犯兩人於審判中翻供,說明當時受調查單位徐正雄威脅、利誘不法取供,讓他們用虛構事實誣賴被告。經法院勘驗該共犯供述錄影光碟,覈對筆錄所載內容明顯不符,且取供時不僅未進行權利告知,在偵查中,也未讓不利被告之共犯有對質機會,這部分的證據,沒有證據能力。

測謊前,賴廷政身心狀況記載有緊張、未眠的情況,明顯不符合測謊的基本要件「受測人身心及意識狀態正常」,且扣案的電腦硬碟,是經過財金公司格式化後,才交給賴廷政。而賴廷政被控犯案時,關於硬碟格式化技術並未發展成熟,賴廷政當時無法利用還原資料技術取得已經被格式化的資料。

又是共同被告自白、又是測謊!

基於上述理由,賴廷政終於獲得無罪判決。但我們可以看到,原審判決的理由,又是共同被告的自白。從已經存在的幾個例子,我們就可以看到人的自白有多麼薄弱,有多容易受到刑求、不當訊問的影響。例如:蘇炳坤案鄭性澤案。

另外,測謊造成誤判,已不勝枚舉,從重大案件,更加顯現出測謊真的沒那麼神,縱使欲承認測謊結果,將其做爲證據者,亦須經嚴格證據程序。從本案更可知測試之問題與方法倘不具專業可靠性法官與檢察官就不得以該測謊結果,作爲不利被告之認定。

賴廷政被判8個月的徒刑,也已經執行完畢。但他仍然不放棄堅持自己的清白,他的勇氣及努力讓人敬佩。透過再審,讓新事實、新證據可以浮上臺面受到檢視。此外,透過科技的進步,也能釐清過去的爭點證明被告無罪。期望司法體制內的相關人員都能記取錯誤經驗,避免下一個冤獄無辜者的出現。(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