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喊話「下午復飛」夢碎! 民航局昨已發文擬廢證、開罰300萬

▲遠航董事長綱維於總公司召開記者會,迴應遠航停飛一事 。(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賴文萱/臺北報導

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今(13)日出面反駁停業說,強調他本來就沒有要關掉公司,是公司部分同仁昨天誤判情勢,也希望今天下午就復飛。不過,民航局今表示,昨天已經發出公文,擬依民航法開罰最重新臺幣300萬,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營運許可證,但遠航可在18日下午5點前赴民航局陳述意見

遠東航空12日正式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自13日起停業,並向員工公告「停止一切飛航營運」(且註明視同資遣通知),13日又由負責人張綱維出面對外宣稱有意復飛及「一切運作正常」。對此,交通部民航局表示,截至目前爲止尚未收到遠航正式撤回停業申請;但無預警停飛的事實已造成,考量飛航安全及公共利益,將續依民航法處置,並持續進行疏運因應計劃

民航局表示,遠航12日申請13日停止營運,已違反民航法中應於60日前提出申請規定,將續依民航法相關規定辦理,遠航可於12月18日下午5時前回復陳述意見,由民航局審酌是否報部完成廢照程序。遠航若有意更正或撤回昨日之停飛申請,應正式向民航局提出,由民航局檢查飛安財務狀況是否具有安全營運之適航能力。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48條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應於停業或結束營業前提送結束營業計劃,申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覈准,並於覈准之日起60日後始得停業或結束營業;該公司如有停止營業之事實,因嚴重侵害公衆利益違反規定,民航局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2條對公司進行處罰,最重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鍰並報請交通部廢止其許可,另移請檢方對負責人進行調查,依民用航空法第110條之3規定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2億元罰金。目前公文已經發出。

對此,遠航迴應,尊重主管機關職權,但遠航將盡快提出陳訴書,盼經主管機關許可後恢復正常營運。

▲遠航張綱維董事長於總公司召開記者會迴應遠航停飛一事 。(圖/記者李毓康攝)

上午張綱維出面表示說,他有想死的勇氣就沒有解決不了的事情,所以他今天才會坐在這裡跟大家報告好消息,3組以上的投資人正在洽談,預計這禮拜陸續會有實際資金到位,遠航也會行文給主管機關,希望遠航能夠順利的營運下去,強調他目標希望今天下午就能復飛。

至於爲何昨天遠航會發布內部消息宣佈停業,張綱維強調,這可能是部分來自復興的員工,因爲過去經驗誤判情勢,做一些不當的處置。他說,老闆也會心情不好的時候,所以他關機一下,但重要幹部都有聯繫到,他也都有在指揮。他強調,沒有資遣的問題,所有員工全數都留任。

他也喊話民航局,希望大局能支持讓遠航復飛,讓遠航再次擔任選舉、春節疏運的重要責任,也希望主管機關顧及所有員工工作權,並感謝這幾組投資人對臺灣有信心,對遠航有信心。

▲遠航對內公告曝光宣告將於2019年12月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圖/讀者提供)

遠東航空官網12日上午無預警發出購票服務暫停公告,下午便正式發出給員工的內部公告,內容直指因公司長期虧損,資金籌措困難,將於2019年12月13日起停止一切飛航。爲保障同仁權益,本公告視同資遣通知,同仁的最後在職日爲2019年12月13日(協助善後人員除外)。人事單位印發服務證明及退保文件,以利同仁申請失業給付,各單位善後人員將協助辦理終止營運相關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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