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積欠薪資、加班費近6千萬發不出來 北市勞動局重罰150萬

▲遠航董事長綱維。(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北市勞動局7日表示,1月6日前往遠航公司實施勞動檢查,發現遠航公司未發放員工12月薪資金額近5千萬元,若加上加班費則是近6千萬,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考量遠航公司之事業規模、違反人數及違反情節,已屬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可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00萬)二分之一之情形,勞動局依法加重處分遠航公司至150萬元,裁處金額創新高。

勞動局表示,遠航自12月12日停飛後,多次派員到遠航公司,要求務必守法、依法發薪,但6日遠航公司自承確實因財務問題無法按原定發薪日發薪,並且未能說明何時可將薪資順利發放,已明確違反勞動基準法。

勞動局7日認定遠航違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害員工權益即依法裁處,並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規定限令遠航公司於2周內將積欠之薪資發放完畢,否則將予以連續處分。

勞動局表示,遠航公司全國僱用人數有千餘人,影響甚多家庭,薪資爲勞工賴以維生的重要來源,遠航公司應將發放薪資當作最優先處理事項,以免造成社會動盪。並且再次呼籲遠航勞工如有任何勞動權益受損或是終止契約爭議建議可儘速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這次的事件處理過程,看不到交通部長專業決策勞動部也提不出積極配套要求,只剩民航局提出廢止遠航的民用航空運輸營運許可證的建議,難道中央部長們都只會拼選舉忘了要解決問題嗎?

香伶也重申訴求,要求設置「員工權益保障信託帳戶」、設定期限處理資金營運審查、即時監督消費退費處理完成否,這些都該當作最優先的事情,但是中央政府面對遠航的無能、行政效能不張,在野黨的監督真的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