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掏空案律師當庭詆譭檢察官 北檢籤分律他案調查

遠航掏空案律師開庭詆譭司法人員,北檢籤分律他案調查。(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地方法院18日審理遠東航空掏空案,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委任廖姓律師在法庭中指檢方2017年「當時查無不法」,但是2020年「又開啓偵辦」,「背後是否有不當的偵查動機」,臺北地檢署認爲廖姓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已籤分「律他」案調查。

北檢指出,廖律師在1月18日在臺北地方法院出庭遠航案的第一次準備程序公開法庭,現場許多傳播媒體記者在場見聞之際,表示「本案同一位承辦檢察官在2017年間已經針對本案做過調查,『當時查無不法』,但卻在2020年主動『又開啓偵辦』,『背後是否有不當的偵查動機』」等言論

北檢表示,經查,臺北地檢署從沒對被告廖燦昌有過「查無不法」情事,更別說之後「又開啓偵辦」,廖律師沒有查證就惡意詆譭或公開發表質疑檢察官有不正當動機或品格操守問題,涉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北檢已分案辦理,調查有無應移送懲戒情事。北檢呼籲律師執行業務應遵守律師倫理規範,共同維護司法公正信賴

北檢強調,律師倫理規範第24條訂有明文「律師不得惡意詆譭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律師不得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有關特定司法人員品格、操守,足以損害司法尊嚴或公正形象輕率言論。」「律師就受任之訴訟案件於判決確定前,不得就該案件公開或透過傳播媒體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律師應遵守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