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交視障女口愛竟遭告性侵!因這點法官兩度判無罪

桃園彭姓男子視障女口愛,竟遭告性侵,兩度獲法院判決無罪。此爲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彭姓男子2015年間以網路交友認識某視障女,並承諾提供金錢女方治療眼疾,因此到女方家中,後來與女方口愛,但女方事後竟對彭男提告性侵。彭男遭起訴後,主張女方從事援交,主動表明可以發生關係法官因此詢問女方爲何要讓素昧平生的男人進到女人獨處的家中?女方無法回答,法院最後認定彭男並未違反女方意願性交,兩度判處彭男無罪。

男性部分兩度獲判無罪,但女方事後發現手機遭竊,皮包中金錢也不翼而飛,因此還控告彭男竊盜一審彭男無罪,但二審改認定彭男偷竊手機,這部分改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男2015年3月初透過網路聊天室認識阿鈺化名),得知阿鈺因眼疾需錢治療。彭男就承諾要提供金錢讓阿鈺治療眼疾,因此在當月10日凌晨1時許,到阿鈺居住的社區中,進入阿鈺獨居的住處。兩人聊約1小時候,就發生關係。阿鈺事後對彭男提出性侵、竊盜等告訴,檢方因爲在阿鈺口中採集到彭男的DNA,對彭男提起公訴。

阿鈺表示,兩人聊天完後,彭男突然鎖上她的房門,掏出寶貝後,強押她頭部企圖性侵。她因臉部曾遭燙傷,嘴脣周圍皮膚脆弱敏感,過程中因摩擦疼痛不堪,不得已張開嘴巴,讓彭男將寶貝塞入開始抽動,持續約20分鐘後,彭男口爆在她口中。雙方完事後,彭男說等一下還有朋友會送錢來,藉故離開,所以她才提告。

而彭男矢口否認犯罪,主張年近50歲的阿鈺從事援交,他一進房門阿鈺就提議做愛,他回說「不好吧,纔剛認識而已」,阿鈺竟說前一個男孩子來就是要做的,否則不借她錢。彭男才勉爲其難答應,又因爲剛認識,才選擇用口,5分鐘就結束了,而後就自行離開,否認性侵、行竊。

法院審理時,法官當庭詢問阿鈺,「被告莫名其妙知道妳住在哪裡,還直接到妳那邊,而且他是一個陌生網友,這樣不是會覺得更恐怖,妳怎麼還會讓被告進來?」阿鈺答不出來。另外法官也認爲,男性寶貝爲脆弱之要害部位,倘遇重擊用力啃咬,當即造成男性嚴重傷害。故彭男是否願意,甘冒寶貝恐遭阿鈺激烈反抗以齒啃咬撕裂致受嚴重傷害之風險,而在阿鈺口中安然抽插直至口爆?顯有可疑。因此一二審法院均判決彭男性侵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