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臺灣賦稅人權跟300年前一樣落後

臺灣現在的課稅制度與三百年前壓迫原住民一樣,毫無改善與進步,百姓真的只能自求多福?(圖/視覺中國CFP提供)

文/晴天娃娃

最近因高中國文是否廢除文言文的議題,鬧得沸沸揚揚,不禁讓我想回顧現在高中文言文跟我以前唸的有何不同。

不經意看到了一篇清朝鬱永河寫的《裨海紀遊》中一篇關於當時臺灣對原住民課稅制度的記載,看完後猛然覺得怎麼300多年前清朝對原住民的課稅弊端,到現在竟然還是一樣,令人十分驚訝!文中寫道「曩鄭氏於諸番徭賦頗重,我朝因之。秋成輸谷似易,而艱於輸賦,彼終世不知白鏹爲何物,又安所得此以貢其上?於是仍沿包社之法,郡縣有財力者,認辦社課,名曰社商;社商又委通事夥長輩,使居社中,凡番人一粒一毫,皆有籍稽之。射得麋鹿,盡取其肉爲脯,並收其皮。日本人甚需鹿皮,有賈舶收買;脯以鬻漳郡人,二者輸賦有餘。」這段話的大意是政府對原住民的課稅採用「社商」課稅,但政府只管抽到稅卻不管社商如何課稅,導致社商欺凌原住民無知,壓榨取財,甚至中飽私囊。比較當財政部對各稅務機關律定課稅目標,並且用稅務績效獎金制度,鼓勵查稅,課越多的稅獎金就越多,稅務員爲了績效亂開稅單,造成這三年來國內經濟成長停滯,實質薪資倒退,稅收卻多出4000億的詭異現象。

雖然人民對於不合理的稅可以提出行政救濟,但卻困難重重,向原單位提請複查成功機會渺茫;向財政部提請訴願還得先繳50%的稅金纔可以,而且人民勝訴率只有6%;而打行政訴訟就更難了,因爲行政法院敗訴率高達94%,人民一樣有冤難伸,最後只好摸摸鼻子跟國稅局協商繳那筆莫須有的稅,不然就會面臨強制執行、管收、限制出境等酷刑逼稅。

另外還有一段「然又有暗阻潛橈於中者,則社棍是也。此輩皆內地犯法奸民,逃死匿身於闢遠無人之地,謀充夥長通事,爲日既久,熟識番情,復解番語父死子繼,流毒無己。彼社商者,不過高臥郡邑催餉納課而已;社事任其播弄,故社商有虧折耗費,此輩坐享其利。社商率一二歲更易,而此輩雖死不移也。」這段的大意是社商的官職一兩年就會輪調,但是其下面的「社棍」卻是代代世襲,社商未取得稅收也只能任這些社棍把持資源結黨營私。依現在看來就好像國家政府會政黨輪替,但是稅務員一做數十年,早已形成一龐大的利益共同體,政務官沒多久就換一任,事務官卻可隻手遮天,陽奉陰違。一樣沒變,一樣繼續欺負納稅人,雖立法院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但第20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應主動提供納稅者妥適必要之協助,並以任務編組方式指定專人爲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以下稱保官),簡言之就是納保官一樣是稅務機關的人派任,繼續「讓狼保護羊」的意思,這種盤根錯節的共犯結構,就算政府有心改革,也會被其陽奉陰違的手法化爲無形。

▲納保官由稅務機關的人派任,不就是繼續「讓狼保護羊」的意思?有意義嗎?(圖/視覺中國CFP提供)

最後一段說「其情至於無告,而上之人無由知。是舉世所當哀矜者,莫番人若矣。乃以其異類且歧視之:見其無衣,曰:『是不知寒。』見其雨行露宿,曰:『彼不致疾。』見其負重馳遠,曰:『若本耐勞。』噫!若亦人也!其肢體皮骨,何莫非人?而云若是乎?馬不宿馳,牛無偏駕,否且致疾。牛馬且然,而況人乎?」這段話的大意是原住民也是人,但卻被社棍所剝削凌遲,令人徒負呼呼。對應現在好像政府已經知道要保護納稅人了,但是再看看司法院落實「納保法」的做法如此粗糙,讓現任62位行政法院法官全數100%取得「稅務專業法官」的證照!當中有的法官整年度沒有判人民勝訴過,有的判決書100%抄稅務機關的書狀,有的還自稱對稅法不懂!這些不合格的法官竟然可以就地合法,往後人民走行政救濟途徑,豈不也跟原住民一樣,逃不出稅務機關的層層剝削嗎?

古人所謂「鑑往知來」,看了這篇古文,才驚覺原來臺灣的稅務機關的課稅觀念與弊端與300年前的稅務弊端如出一轍。如果大家都能從古文中擷取治國智慧,就不會白過這300年了!我想這應該是高中國文要保留文言文最大的目的吧。

而納稅者權利保障並非臺灣所獨創,在非常多的先進國家如加拿大、德國、法國、英國、美國和澳洲等國,都有相關的立法,印度在1990年也完成納稅者權利宣言,韓國在1996年完成。臺灣在2016年12月28日公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公佈後一年施行。半生致力於納稅者權利保障領域的葛克昌教授強調納稅人權利保護已是世界潮流,且由事後權利保障進步到事前保障了。納保法在很多國家施行已經很久了,有很多優點可以學,臺灣未曾汲取前人智慧也就罷了,卻連抄都抄不到精髓,真是可憐我臺灣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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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晴天娃娃,滷味攤老闆娘。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