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前主委尾牙掀帽強吻女師 掰「我們高興唱完整首歌」仍慘敗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臺北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主委陳誼誠2018年間捲入尾牙性騷擾案件,被指控趁合唱時強吻退休女教師,先前被臺北地院法官判處拘役50日。他不滿提出上訴,強調一切是因爲酒醉重心不穩,纔會不小心碰到,「她與我還高興唱完整首歌」,不過,最後還是被高等法院法官駁回,全案定讞。

時任市府一級主管的陳誼誠(左一)捲入強吻性騷擾爭議。(圖/ETtoday新聞資料照)

受害女教師在判決書中提到,2018年1月27日下午4時許陳男從另一個場子跑過來,當時只剩下幾個人在整理,整理完之後大家就在場內唱歌,「輪到我唱歌時,先唱完一首,他就跑到我旁邊,要進來跟着我唱,沒想到他拉着我的手靠過來,想要親我,我把他推開繼續唱,第二次時他又拉着手靠過來,拉開帽子親吻我的左臉頰過程中他還有說『我一定要親到妳』等語。」

對於上述指控,陳男矢口否認性騷擾並辯稱,合唱時因爲不勝酒力,一邊唱一邊搖擺身軀,一時重心不穩倒向女教師,第一次碰巧碰觸到臉,第二次又因爲靠近麥克風不慎碰到,並無故意性騷擾的意圖,「她與我還高興唱完整首歌,我唱完後下臺,她仍點歌續唱」,甚至在尾牙結束之後,主動過來擔心他無法自行返家。

不過,兩名證人跳出來指稱,的確有看到陳男親吻女教師。其中連姓證人表示,當時陳男已經醉了,本來要去二樓聯誼會場,後來看到女教師在唱歌,就說也想要上去唱,「我扶他上去,他站在女方旁邊哼聲,一直晃來晃去,晃一晃就碰到了」、「我所謂的碰到,就是親到臉頰」。

▲陳男堅稱是喝醉重心不穩,不小心碰到女教師,不是故意性騷擾。(示意圖/記者許力方攝,與本案無關)

由於陳男一審被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他不滿提出上訴。然而,高等法院法官認爲,兩名證人指證歷歷,連姓證人甚至當庭做出「頭朝下、嘴巴朝下」的姿勢,還原現場動作,可見陳男有刻意低頭將嘴貼向女教師的臉頰,明顯與一般人同臺合唱將臉朝向麥克風的姿勢不同,事後卻辯稱不勝酒力、不慎碰到,顯然與事實不符,難認可採。

法官接着指出,女教師在事發4日之後主動傳訊息質問陳男,可見她對上述行爲深感冒犯,思考未久即提出要求,希望先尋求其他管道弭平糾紛,當下未急於提告並沒有任何違背常情的疑慮,最後裁定駁回男方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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