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林地禁伐可獲補償 回饋金、補償擇一最多每公頃12萬

▲立法院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造林回饋條例》。(圖/記者賴於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爲兼顧山林水土保育與扶助原住民經濟事業,立法院18日三讀通過《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原住民在「禁伐保留地」內,可申請造林回饋金或禁伐補償二選一。造林回饋金首年每公頃12萬元,次年到第6年每公頃4萬元,第7年到禁伐解除每年每公頃2萬元;申請禁伐補償者,明年起每公頃2萬元、後年後每公頃3萬元,到解除禁伐爲止。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明定,爲達成國土保安、涵養水資源綠化環境及自然生態保育等目標,併兼顧原住民經濟事業,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由行政院編列預算,再交由林務局縣市政府執行。

由於條例補償內容需要大筆經費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日前就曾質疑,編列金額屬於持續性支出,恐對政府財政造成長期、巨大的負擔,須要有穩定財源才能執行。

法條三讀通過後也引來不少立委反彈,質疑是「真補助、假禁伐」;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批評,就算不造林,也能領取補償金,有「真補助、假禁伐」的疑慮,馬上引發原住民立委的反彈發生衝突。隨後民進黨立委田秋上臺針對林淑芬「真補助、假禁伐」的指控,強調若經查證有領補償金還砍樹情況,可依「森林法」開罰,不會有無法可管的情況,讓法案爭議中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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