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人壽掏空案 保險局重罰1440萬 總經理趙信清解職

遠雄人壽。(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遠雄人壽涉入關係人交易保險局日前特別針對遠雄人壽進行金檢,今天(3日)做出裁罰。保險局認爲遠雄人壽在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有違反保險法,「公司治理效能不彰、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加上有違反洗錢防治之情事,共裁罰1440萬元,解除趙藤雄董事職務,也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職務,5年不得回任金融業。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涉嫌從2007年起多次安排周勝考與兒子周韋翰的「勝益營造」等4家人頭公司,承攬旗下遠雄人壽的工程,並且隱匿遠雄人壽、遠雄建設的關係人交易,更浮報工程款超過1億元,把這筆錢透過趙藤雄的人頭公司轉回自家口袋,等於是直接從自家旗下的遠雄人壽取錢放入自己口袋。去年10月31日時,檢調起訴趙藤雄,跟其次子、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也被起訴。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日前下令針對遠雄人壽金檢,並表示遠雄人壽的實質關係人交易情況是「一再發生」,金檢報告出爐後就會處理。

保險局今天(3日)做出裁罰,依保險法核處遠雄人壽罰鍰1440萬元,限制遠雄人壽3年內不得新增不動產投資、不得與利害關係人爲授信或其他交易,以及解除趙藤雄、許自強董事職務,並命解除遠雄人壽總經理趙信清,跟不動產暨放款部張主管張的職務,依照規定這4人被解除職務,5年內不得回金融圈。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𪸩表示,金管會在105年跟106年針對遠雄人壽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及不動產交易專案檢查,發現遠雄人壽辦理自地自建不動產投資開發作業、利害關係人交易等業務,其中涉案的建案高達14件,違反保險法規定,且這些不動產投資開發案的相關監督管理、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機制,有嚴重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保險局也公佈涉案的14件建案,包括三峽大學翡冷翠林口未來家、三峽京都內湖蘇黎世、臺中中港辦公大樓、中和採梅園新莊海德公園、中和錸儷、新莊巴黎公園、桃園大溪地、新莊國匯、新莊國都、宜蘭礁溪遠雄溫泉飯店、桃園水汴頭辦公大樓。

此外,目前遠雄人壽不動產資金佔可運用資金約10%,約400億,不得再新增。而截至去年底,遠雄人壽稅後盈餘爲19.28億元,RBC爲326%。保險局認爲,這次裁罰是針對其內控要求改善,因此對遠雄人壽公司治理有所幫助,至於財務業務,保險公司投資不是隻有不動產建設一項,還會有海外投資等項目。而趙藤雄則是在98年5月就已卸任遠雄人壽董事長跟董事職,許自強則是在97年4月到去年12月擔任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