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富貴險中求 僱武裝保全護百萬漁獲及千萬元船隻

不願具名的資深船東認爲,「屏新101號」武裝保全打死海盜是否合法合理,就看是否能充分還原當時情況,更要看保全與船家合約內容判定。(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電影怒海劫」清楚描繪索馬利亞海盜的兇狠樣貌,過去臺灣船東爲了拼搏價值百萬的鮪魚,不惜僱用武裝保全遠赴印度洋淘金。不願具名的資深船東強調,雙方通常多是「鳴槍收兵」,但遇上「玩真的」的海盜,船員的選擇只有被射死或劫持凌虐,「求生」實在很難認定對錯。

2010年高雄籍延繩鮪釣漁船「穩發161號」歷經11個月劫持,船東付出鉅額贖金才平安落幕,但也造成2船員病死。2013年立法院三讀通過漁業法,明定遠洋漁船在高風險海域作業可僱用武裝保全,但「合理使用槍砲、彈藥刀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近年來國際情勢改變,索馬利亞海盜早已消聲匿跡,僅剩大西洋幾內亞灣一帶零星海盜事件,臺灣僱用武裝保全的船東相對少之又少。

船東表示,海盜一開始鎖定的是贖金最高的商船,但商船體積大、難攻,後期甚至配有水柱反制設備,海盜才轉向鎖定遠洋漁船,「穩發161號」當年就因此成爲臺灣第一艘被劫持的漁船。

海盜要的就是贖金,一但被劫持,船東至少要花1年的時間、近1億元贖金,私下找國際談判專家斡旋還不見得成功,對船東、船員家屬都是折磨與壓力

爲了捍衛捕獲價達百萬元的鮪魚或避免船隻遭擄,當時的船東寧可以月薪20萬元、僱請2至3名武裝保全,怎麼算都划算。通常海盜與保全雙方都是「你嚇嚇我、我嚇嚇你」,對空鳴槍而已。但一旦擦槍走火,求生不免要拼個你死我活。

船東認爲,「屏新101號」事件,或許影片拍攝前海盜就有威脅舉動,武裝保全回擊是否合法、合理,就看是否能充分還原當時情況,更要看保全與船家的合約內容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