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邱毅罵管碧玲醜 判罵「黃臉婆」無罪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女子吳秀秋和鄰居田楊秀華因停車糾紛多次爭吵,某次爭執時吳女田女黃臉婆」等語,楊女憤而控告吳女涉嫌公然侮辱,雄檢偵結依法提起公訴,高雄地方法院判吳女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援引前立委邱毅管碧玲「妳長那麼醜」一案的判決,認爲吳女並未貶抑田女人格、社會地位,仍判吳女無罪定讞。

田女指控吳女在去年(2011)1月13日嗆她「妳沒有辦法跟我比啦,比妳命好,比妳幸福;妳沒有我命好啦,妳沒有錢,沒人疼,黃臉婆、黃臉婆!」吳女向檢方辯稱,是田女先罵「賤女人」,她纔回罵,檢方仍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吳女。高雄地院則參閱國語辭典,「黃臉婆」意指不修邊幅,邋里邋遢的婦人。」和「丈夫妻子戲稱」,另參考互動百科,解釋爲「部分已婚女性爲照顧家庭,疏於打扮。」

高雄地院又參酌坊間廣告用語多指東方人臉色偏黃,若工作壓力大、睡眠不足,更加使膚色暗沉而顯老態」,綜合這些說法,認爲「黃臉婆」未達貶抑社會人格及地位的程度,應屬個人修養層次問題,沒有辱罵之意,判決吳女無罪,全案可上訴。而田女的律師表示,吳女以輕蔑的態度,讓他的當事人身心受到很大的委屈,田女堅持還要再上訴。

►邱毅罵管碧玲「以最低的標準來看也是很醜的!」(圖/東森新聞資料照片)

二審高雄高分院則援引邱毅罵管碧玲「妳長那麼醜」一案判決,認定「黃臉婆」是形容一個人的外貌,吳女是以主觀標準批評別人的外表,而外表與人格、社會地位的評價無關,吳女沒有貶抑田女的人格、社會地位,不符合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故判吳女無罪。

至於邱毅與管碧玲的「醜女官司,始於2005年11月8日,當時行政院長謝長廷立院備詢,時爲立委的邱毅表示爲了高捷弊案,要找謝長廷測謊,被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王淑慧在議場外擋下來,先刺破寫着「白賊毅」的氣球,接着管碧玲對邱毅說,「你害我們兩個美女必須撩落去。」

結果邱毅回嘴,「妳是美女嗎?妳長那麼醜,妳是美女嗎?不要丟臉了!妳是美女嗎?」、「妳醜成這個樣子,以最低的標準來看也是很醜的!」被管碧玲控告公然侮辱並求償500萬元,一審時,邱毅被判拘役25天、賠償20萬元,結果纏訟4年,2009年2月上訴高院逆轉,邱毅獲判無罪定讞,並再獲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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