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發佈 相關補助額度增50%

夷將指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條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爲國家語言」,爲落實族語主流化精神,本辦法並授權原民會6個補助要點,使用族語辦理活動得再調增原補助要點最高補助額度50%。(本報系資料照)

原民會今(12)日發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補助辦法」,期促進政府機關、民間團體與個人能攜手推展原住民族語言保存、研究、傳習、推廣等工作,各項活動依其原住民族語言使用比率,每案補助金額上限,得比原補助要點最高補助額度增加50%。

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Parod表示,本辦法補助對象除個人、團體及機關學校,另加入了長年推動族語工作的教會。補助項目包含族語研習或傳習、族語推廣或友善環境營造、族語研討會或學術活動、族語研究或出版及國際原住民族語言交流活動等,每項最高補助30萬元。

夷將指出,《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1條明定「原住民族語言爲國家語言」,爲落實族語主流化精神,本辦法並授權原民會6個補助要點,使用族語辦理活動得再調增原補助要點最高補助額度50%,6要點包含《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及自治事務補助作業要點》、《推展原住民族社區衛生保健服務作業補助要點》、《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教育文化補助要點》、《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補助要點》、《促進原住民族國際交流補捐助實施要點》、《推展原住民族音樂產業補助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