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婦偷情被撤國籍 反嗆李鴻源婚外情「不也一樣」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越南女子武翠姮(三十七歲),8年前來臺打工,和基隆陳姓男子結婚並取得我國國籍,後來卻因疑似外遇生女,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遭撤銷中華民國國籍。武翠姮早已放棄越南國籍,現在和兩名幼女淪爲無國籍人球,讓她不解怒罵「內政部長鴻源婚外情全國皆知,不也一樣,你也應該要下臺吧。」

▲內政部長李鴻源。

武翠姮多年前來臺打工,因擅自離開工作場所行蹤不明,被管制入境後因與基隆陳姓男子結婚解除管制,並在2007年產下一女。但陳男覺得女兒不像他,在2010年妻子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進行親子鑑定,發現「女兒」生父不是他,隔年訴請離婚獲准。2011年,武翠姮和同鄉青松君同居,再產下一女。

2013年,武翠姮和範青松君登記時,收到內政部公文,指她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已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

原來內政部是根據基隆地院離婚判決,認定武翠姮外遇通姦生女,不符《國籍法》第三條「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歸化條件撤銷武女國籍,她的兩名女兒也連帶遭罰。

武翠姮雖坦承自己外遇犯錯,但不滿內政部小題大作,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爲,武翠姮君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違反夫妻間之忠誠義務,與他人婚外生子,品行難謂端正,認定原處分機關內政部撤銷其歸化許可的決定,並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