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美嬌娘「不愛愛」離婚 臺男控媒婆退20萬聘金

臺男娶越南妻「房事不順」離婚,竟控告媒婆要賠他20多萬元聘金與聘禮。(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王姓男子透過媒婆介紹,娶了越南籍黎女子,可是婚後兩人「牀事不順」離婚,他竟認爲是媒婆辦事不利,控訴要媒婆退給他20多萬元聘金及聘禮,但法官認爲,這筆錢應該找黎女要,而不是找媒人要,最後判決他敗訴。

據瞭解,本來是單身王男,看到羅姓友人娶了越南正妹老婆,而且婚後幸福,讓他心生羨慕,於是請教羅男如何才能到越南娶妻,羅男便介紹當初媒介阮姓女子給他。王男後來從阮女手機相簿,一眼就看上黎女,經阮女提供聯絡方式,王男與黎女就開始在通訊軟體交談認識。

2個月後,王男決定娶黎女,就去找在開美容院的阮女,請她陪同到越南當翻譯,還拿出1500美元(約臺幣4.3萬元)請阮女暫時歇業,再花20多萬元買金飾、iPhone手機等聘禮與聘金,飛到越南提親,最後在阮女的協助下順利結婚。

據「自由時報報導,可是王男和黎女結婚沒多就因「房事不順」離婚,王男後來又找阮女介紹新對象,2人戀愛沒多久就結婚,可是王男想到與黎女的第一段婚姻賠了20幾萬,心有不甘,便對阮女提告索討這筆錢。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阮女拿出她與王男的對話紀錄單據證明自己只拿1500美元翻譯費,沒有拿介紹費,而且王男花的20幾萬都是付給前妻。法官認爲,王男應該找前妻要拿回這筆錢,不應向媒人要,因而判決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