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娶妻卻變落跑新郎!他遭求償3萬「洗門風」 法院判決出爐

▲一名洪姓男子2019年透過黃男介紹,和越南籍的阮氏女子結婚,不料事後卻當落跑新郎,遭索取3萬元的洗門風費用。(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彰化報導

洪姓男子2019年經一名黃姓男子介紹,認識一名越南籍的阮氏女子,2人也在同年12月前往越南登記結婚,不料纔剛登記完沒多久,洪男就獨自先行返臺,隨後卻和阮女失聯,讓阮女深感被騙。而介紹人黃男事後也對洪男怒求償12萬元,主張其中9萬元爲「打點」當地官員已順利離婚的費用,並有3萬元爲「洗門風」費用。不過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爲洗門風違反善良風俗判洪男免賠。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2019年時,先是透過黃男介紹,與一名越南籍的阮氏女子相識,2人也隨即在同年12月飛往越南登記結婚。

不料洪男在越南登記結婚後,在同年12月27日先行返臺,隨即就和新婚老婆失聯,無論阮女如何透過通訊軟體和洪男聯絡,洪男都始終避不見面,讓阮女深感被騙,怒寄存證信函給洪男。

直到收到存證信函後,洪男也在2020年11月出面迴應,表示願意支付離婚費用,不料事後卻又反悔。事後,阮女怒和洪男離婚。而介紹人黃男也怒對洪男求償12萬元,表示其中有9萬元爲要在當地順利辦理離婚程序,「打點」當地官員的費用,並同時再向黃男所要3萬元的「洗門風」費用,以向阮女表達歉意

庭審時,洪男則向法官辯稱,他和阮女結婚前,除自己準備的30萬元費用外,也和友人借了10萬元,將40萬元臺幣賄款給阮女,阮女也收受了。

不過彰化地院審理後卻指出,黃男和洪男2人間並無委任契約書等存在,黃男並未被洪男委任,因此沒有替洪男辦理離婚的義務。黃男爲幫洪男辦理離婚手續,而向越南官員「打點」9萬元,以順利辦手續,但該筆費用顯然就是「賄款」,認爲該筆費用爲不當得利,且黃男也無法證實確實有拿出9萬元行賄當地官員,因此判洪男這部分免賠。

至於黃男也向洪男請求3萬元的洗門風費用,所謂洗門風爲古代閩南道德制裁手段,以用作懲罰、破壞婚姻名譽的人,一方自認理屈後,會公開到對方家裡,以各種公開賠罪儀式,如辦流水席、請全村人喝酒、抽菸,或是以當事人名義宮廟作醮、酬神,甚至在公共場合下跪等,來取得對方的原諒

法官指出,由於洗門風並非我國社會習慣常情,認爲此種道德制裁手段違反公序良俗、人性尊嚴,更坦言,「如果一般人都這樣處理,就沒有制定法律的必要」,因此判定黃男不得向洪男所求洗門風費用,判洪男免賠。

此外,洪男還反過來控訴黃男,要求黃男賠償他40萬元的結婚費用,但法官審理後發現,當初婚禮開銷細項,均有詳細記載,而洪男也在紙上簽名,儘管洪男辯稱他們以要辦手續爲由,要他在白紙上簽名,他也就簽了,他根本不知道白紙上寫了什麼東西。不過法官卻認爲,一般社會常情經驗法則來看,洪男在簽名時應要查證清楚簽名何用才簽名,一般人不會在根本不知簽名用途爲何時,即簽名於白紙之上,因此不採信洪男的辯詞,判黃男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