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小三」裸照存老婆電腦裡 高雄男外遇被抓包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範姓婦人先生詹姓男子結婚20年,還生了4個小孩,但民國101年時,範女在借給丈夫電腦中,發現其「越南小三」沈姓女子的裸照,因而向沈索賠;高雄地院調查後發現詹、沈的婚外情達3年之久,判沈須給付遮羞費30萬元。

外遇男子竟將小三的裸照放在老婆電腦裡;下爲裸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自《古惑仔3隻手遮天)範女及詹男在100年因個性不合協議分開,隔年4月複合;6月時,範無意間從借給詹的電腦裡發現沈女裸照,追問後,詹承認發生婚外情,並解釋兩人是公司同事,於93年認識,他爲沈的上司對方也清楚自己有老婆、孩子

出庭時沈女澄清,跟詹男發生性關係都是在他離婚期間,且範女從一開始就知情。承辦法官調查發現,這段婚外情始於96年底,結束在100年10月,沈、詹數度於岡山區汽車旅館等處發生姦情,加上詹立下坦承婚外情的切結書,因此不採信沈所言,判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