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砍同鄉「害毀容失明」眼球破裂 毫無悔意重判12年

▲逃逸移工砍同鄉致毀容失明,法官痛批毫無悔意重判12年並驅逐出境。(圖/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世賢/基隆報導

越南籍移工範嶽武在逃逸期間,酒後不滿遭楊姓同鄉毆傷,涉嫌夥同2名在逃共犯,持西瓜刀猛砍楊的臉部、頭部等處,導致楊鼻骨骨折、左眼球破裂等重傷,幸經警方協助送醫才倖免於難。基隆地院審理時,範男否認犯行,還質疑審判程序。法官痛批範不尊重我國法律,逾越訴訟答辯範疇,審酌範毫無悔意,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重判他12年徒刑,並命其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檢方起訴指出,範嶽武逃逸期間於2019年9月間,借住在同鄉的基隆市住處,與另一名同鄉同住。3人因相處不睦常起爭執,範男酒後與楊發生口角並遭楊毆傷,被要求搬走,引發範不滿。2天后,範男夥同2名男子分持西瓜刀,在基隆市中正區早安國揚工地對面的林蔭道路上埋伏,突襲返家的2名同鄉。其中,楊功厚慘遭範持刀持續揮砍臉部、頭部、肚子及四肢,導致右近端腓骨開放性骨折並神經血管損傷、右遠端肱骨幹骨折、左眼球破裂、鼻骨開放性骨折及多處撕裂傷,幸經警方到場協助送醫,才未致生死亡之結果。

案發後,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掌握範男等人行兇後搭計程車返回現場滅證,並以車追人,於範男行兇後逮到他。範男落網後保持緘默權,面對警方起訴他的罪證全盤否認,包括2被害人指控行兇過程,也一概否認。範辯稱不認識2人,並否認返回現場等證據。

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批範嶽武不尊重我國法律,直指殺人爲各國法律均明文禁止之行爲,絕無因國籍不同而有不同認知。範在面對我國司法審判過程時,雖可保持緘默、否認犯行,但範無理質疑與批評對他不利的證據,甚至質疑審判程序,徒增程序耗費,已逾越合法訴訟答辯範疇。

判決書還指出,範嶽武僅因與被害人相處不睦、曾有肢體衝突,竟聚衆埋伏持西瓜刀砍殺被害人後逃逸,致檢警調耗費大量時間成本與人力資源逮到他。楊之所以未被範殺死,實因我國醫療水準卓越,但範迄今未悔悟,亦未彌補或賠償楊。審酌範男犯案動機、揮砍楊的力道之猛烈,所攻擊之部位爲人體重要部位,依共同犯殺人未遂罪重判12年徒刑,並命其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