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移工失控持刀殺妻 二審因這原因輕判

越南移工持刀殺死妻子,二審輕判15年(示意圖,達志影像)

陳姓越南移工去年因故爭執,持刀殺死同爲越南籍移工的妻子,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他提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他不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改判15年,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陳姓男子與被害人爲越南籍移工夫妻,去年5月29日晚間9時30分許因故爭執,他一時情緒失控,明知刀刃長約20公分之生魚片刀爲鋒銳兇器,持生魚片刀刺傷被害人頭、臉及背部,使被害人因銳器傷導致大量出血死亡,陳驚覺鑄下大錯,遂持該生魚片刀刺入己身腹部,昏迷仰躺在被害人身旁後獲救。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將陳男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他不服提上訴,高院二審認定陳男不是直接故意殺人,且考量他育有4名子女(分別爲6至21歲),及他的犯後態度等,改判刑15年,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