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小六女出遊「搞車震」! 色大叔辯:她的處女膜沒破

大叔小六女童交往還大玩車震,遭法官判刑3年6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楊姓男子於103年間在網路結識一名小六女童,2人不僅成爲男女朋友,還以「老公老婆」相稱,甚至在女方上國一後,雙方還相約出遊玩車震」。由於少女徹夜未歸,家屬察覺有異後報警,進而發現2人關係,氣得提告性侵。事後,楊男以女方驗傷處女膜未破否認,但仍遭高雄地院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楊男於103年1、2月間,以「噬血狼」爲暱稱在LINE羣組聊天室認識當時就讀小六的女童,並用假名「林志誠」向對方謊稱自已是名律師,雙方進而交往,還以「老公、老婆」、「哥、妹」相稱;男方甚至多次在對話中與傳送性暗示訊息,並交代被害人要刪除對話紀錄,以防遭家長髮現。

由於女童徹夜未歸,加上又經常外出,讓家人認爲其行跡有異,懷疑可能遭人誘拐,於是事後便帶着女兒前往警局,經女警社工深談後,她才說出實情,2人關係隨之曝光,家屬也氣得對楊男提出性侵告訴。事後,被告庭訊時辯稱,當時只是帶對方出去散心,但她不願回家,因此才投宿旅館,並以被害人驗傷結果顯示處女膜未破裂,否認2人發生性行爲

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法官函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指「有性經驗處女膜亦可能完整,因有些處女膜韌性較強,不會在一次性行爲時就破裂」,認爲處女膜沒破裂不代表雙方未發生性行爲,再加上女童對事發經過供述完整,同時勘驗2人交往期間LINE對話內容,認定被告有罪,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6月,全案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