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萬元免繳稅! 低薪大利多《所得稅法》三讀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槌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攸關稅改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18日晚間三讀通過,標準扣除額將從9萬提高到12萬,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由12萬8000元提高到20萬元;分離課稅股利所得稅率提高至28%、企業營業稅也調高至20%,但所得額在50萬以下的中小企業可分3年調整。根據計算,月薪3萬元且年終1個半月左右、年薪40.8萬以下的受薪階級,就算沒報扶養,也可不用繳個人所稅

現行標準扣除額每人每年爲9萬元、薪資扣除額和身障扣除額則皆爲12.8萬元,財政部版本原設定將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1萬元,薪資所得及身障扣除額則增至各爲18萬元,財政部預估損會達到255億元。但朝野立委都認爲還能再上調,因此經過和平協商,確定都會再放寬。

根據三讀條文,除了標準扣除額提高至12萬元、薪資及身障扣除額各提高至20萬元後,民進黨團也採納國民黨團的提案,同意幼兒學前扣除額由2.5萬元一口氣提高至12萬元;另外,國民黨團原不希望調高中小企業的營所稅,最後也讓步,同意所得額50萬以下中小企業的營業稅,按每年調高1%之幅度,從17%分3年調至20%,其餘企業則直接調高至20%。

同時,綜所稅最高稅率由45%降回40%,綜所稅標準扣除額從現行的9萬元提高至12萬元;保留盈餘所得稅率則自10%降爲5%;爲縮短內外資差距,取消外資股利折半抵繳營所稅。

另外,獨資合夥事業的所得稅也將歸入個人綜所稅申報;同時,朝野也同意廢除兩稅合一設算扣抵制,採股利所得課稅二擇一制,股利所得可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合併計稅可給予8.5%抵減稅額、上限8萬元;或以單一稅率28%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公司、合作社及其他法人營利事業,因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所得額50萬元以下中小企業分3年調高營所稅,大概影響11萬間公司,稅損32億元;3項扣除額調高的稅損105億元、幼兒學前扣除額調高的稅損28億元,共198億元。